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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A-Mum 於 11-11-6 15:53 發表
贊成要有洗底機制,如交番功課可以刪去欠交貼紙,或三個月不再欠交可一筆勾消等,等孩子有自新機會。
我無問過,其實有無此等機制?
洗底機制可以自新, 當然合情合理, 但核心問題是要學校清楚書面交待懲罰制度, 不能一個老師做一套, 一個老師說一套, 而不同家長則有不同理解.
也不能不考慮學生的課外活動, 否則何來全面教育, 亦不能不理會小學生的接送安全問題, 被罰而無法乘搭校車的學生, 是否要父母請假來接留堂學生. 罰父母還是教學生?
以前小學生功課做得好有貼紙或印仔, 積累足以貼紙或印仔, 老師會送上小禮物, 現在好像就沒了這回事, 取代獎勵的是留堂是懲罰.
難道矯枉必須過正?
獎勵提供學習誘因, 懲罰培養奴才. 如上文家長所說, 羅校長在離任時仍強調Positive Discipline, 並極力介紹Jane Nelsen的書和網站, 怎麼宣揚了數年的價值一下子就變天?
要變也要清楚說出理由, 要變也要循序漸進, 要變也不能一刀切. 那個家長不想孩子愉快學習, 雖然愉快學習不排除勤快學習, 但也不能變成在驚恐中學習.
家教會應該做些學生和家長的民意調查, 向校董會反映, 以彌補家長校董職位長期懸空的缺失.
現在可能是迫切反省的時候. 千里之堤, 潰於蟻穴, 慎重!!!
(以上觀點是代表了一群PKC家長在BBQ時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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