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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王國 討論區 小一選校 自行放榜後才搬屋,會否太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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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JR東日本
go

自行放榜後才搬屋,會否太遲?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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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發表於 14-2-18 22:03 |顯示全部帖子
自行派位後,要轉地址,要有正式法律文書架。你証據不足,根本轉唔到。你打去問,捉人字虱,喜歡就聽入耳,不喜歡就當無聽過,跟本不是那回事,曲解別人的意思。你試下短期租約得唔得,香港是有法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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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19
2#
發表於 14-2-21 18:59 |顯示全部帖子
建議打去教育局再申述一次你的個案,持有物業與通常性居住是二件豪無關係的事。我先前收回12網物業自住抽獎,有齊差餉,水電單一樣照查,何況你根本無住。我深信如果你被抽查,百份之二百被判為報假地址。其實電話裹教局已講得很清楚啦,就是你選擇性聽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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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19
3#
發表於 14-2-22 06:37 |顯示全部帖子
回覆 jojade 的帖子

祗是想比個温馨提示你,我比人查過,好清楚教局點做野,你的個案百分之二百是虚報。裝修遲左,是你報名前已知的事實,根本與虚報無關。如你被抽查,他們一定能找出你虚報,建議盡快自我申述,回原區再抽。你一提供住址文件就即時衰左架啦!他們要報名時的住址架,我比差餉,水電單都唔得,何況你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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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19
4#
發表於 14-2-22 06:48 |顯示全部帖子
順帶一提,如你提出裝修delay 抗辯,你必定即時收到抗辯失敗的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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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19
5#
發表於 14-2-22 10:29 |顯示全部帖子
回覆 siden 的帖子

問題是出於填自行時,行使虚假文書,是犯法的,祗是教育局通常無控告。而正確做法是集齊有關文書才轉地址。教育局一定解釋左比當事人知,祗是當事人視法律為無物,捉不到就當無罪而已。而以上個案,抽查時一定要求9月份或之前証明,解釋為裝修 delay 等同自找死,一定是行使虚假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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