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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王國 討論區 小一選校 41校網的你~假/借地址~不舉報=默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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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Tiffcst1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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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校網的你~假/借地址~不舉報=默許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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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發表於 18-3-16 11:21 |顯示全部帖子
猴子爸 發表於 18-3-16 10:39
可以,只要合乎要求,但要看看整份记录的真实性,连续两年会比较稳妥

其实,真是要做到效果有几难?全港 ...

SJPS、MPS、油天.......其實話多唔多,話少唔少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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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發表於 18-3-16 12:01 |顯示全部帖子
猴子爸 發表於 18-3-16 11:24
可以先做几个最热门的试水温,例如41区LS 和 MCS, 再进一步推行至其他热门官津。 即使要加些少人手,很多 ...

如果要有效,應該捉一兩個案上法庭判處留案底及社會服務令等阻嚇性懲罰,傳媒廣泛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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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發表於 18-3-16 12:15 |顯示全部帖子
猴子爸 發表於 18-3-16 12:04
当然最好!但其实被撤销神校学位,然后有可能要读宝校,都已经是很痛苦的惩罚。
...

損失神校學席只係個人痛苦,性價比一定唔足夠去阻止呢種作假心態,要令社會有足夠廣泛輿論先至可以改變呢尐心術不正嘅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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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發表於 18-3-16 14:43 |顯示全部帖子
ok3 發表於 18-3-16 13:35
如果冇記錯的話, 除非牽涉虛假文書或發假誓, 否則借地址抽學校唔算犯法. edb可以做嘅, 最多都係用行政手段 ...

所以應該清析及釐定法律責任,虛報恆常住址是否假文書等...若果當中存在問題,應該用立法手段去配合。我相信要留案底,就會有好多家長會三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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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發表於 18-3-16 15:51 |顯示全部帖子
本帖最後由 Soundervolt 於 18-3-16 17:13 編輯
ok3 發表於 18-3-16 15:14
只要家長唔係激到整張假租單或水電費單, 你又真係好難用"虛假文書"呢條罪去告佢。忽發奇想, 可唔可以告佢" ...

我相信借用他人地址,已經係有企圖嘅欺騙行為所以應該可以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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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發表於 18-3-17 15:49 |顯示全部帖子
asweetmom 發表於 18-3-16 23:34
這種事是不可告人的,為何會告訴朋友,而且不怕朋友對自己的看法不好嗎?
...

有尐人偷咗嘢無被捉到會覺得有快感,過咗海就神仙,所以鐘意周圍炫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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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發表於 18-3-18 14:23 |顯示全部帖子
asweetmom 發表於 18-3-17 23:26
如果事情過了一年才與朋友分享,是否就舉報無效了?

如果一年之後舉證已經極困難,成功檢控應微乎其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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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發表於 18-3-18 20:15 |顯示全部帖子
ar_mak 發表於 18-3-18 19:35
唔係喎,你之前D留言唔係咁消極架喎,你攪嘜鬼呀?

本帖最後由 Soundervolt 於 18-3-18 20:27 編輯

我講嘅係事實,同係唔係消極有乜關係?預防及司法始終係更有效更積極去解決呢個問題,而事後追究先至係消極嘅做法,所以你先搞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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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發表於 18-3-18 23:57 |顯示全部帖子
b3410 發表於 18-3-18 21:08
其實一直話用假地址。其實有冇考慮過唔分學區的方法?
因為醫管局屬下醫院,之前都係分區輪候專科。原因好 ...

本帖最後由 Soundervolt 於 18-3-19 01:03 編輯

睇醫生唔使日日睇,而且多數成年病人可以照顧自己,但返學係每日嘅事,兩者有好大分別,呢個世界冇一個方法可以滿足所有人,想外區入讀其他區心儀嘅學校,如果唔搬屋,努力讀返個好成績仲有好多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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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發表於 18-3-19 00:12 |顯示全部帖子
ar_mak 發表於 18-3-18 20:49
事後追究唔係消極架。你諗下勒,如果首名子女係用假地址混左入去,之後既細佬妹成為必收生就更加係原罪,如 ...

本帖最後由 Soundervolt 於 18-3-19 00:40 編輯

所以我講來講去咪話案發時最容易揭發囉。PTA唔係執法機構,冇能力去進行調查,若果借地址家長返學時報回原本地址,但解釋剛剛搬屋又可以耐佢如何?用謀殺案同假地址報學校做比喻亦不適當,始終嚴重性有好大分別,呃學位未至於要上高院審訊,而最高刑罰唔使終身監禁啩?
BTW,唔係所有謀殺案都破到案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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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發表於 18-3-19 00:29 |顯示全部帖子

回覆樓主:

本帖最後由 Soundervolt 於 18-3-19 00:48 編輯

要認真調查借地址報名校並非難事,大部份校網內嘅真正居民會用自己居住屋契或有釐印租單去申報參加抽獎,呢啲文件唔係借地址可以有,若果只用水電媒單或解釋祖父母同住會佔非常少嘅數目,我相信唔用屋契、租單被抽中嘅人未必太多(估計唔會多過1/4),以一間學校有60-80個抽獎位,可能只有十幾人會有可疑,只要重點調查有上述可疑人仕已經容易被揭發。捉幾單上法庭留案底,經傳媒廣泛報導一定會收到殺一儆百之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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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發表於 18-3-19 09:51 |顯示全部帖子
本帖最後由 Soundervolt 於 18-3-19 10:50 編輯
ar_mak 發表於 18-3-19 03:20
你唔好玩啦,執法係講易定唔易既咩?選擇性執法既咩?
你其實好好笑架喎,自己將件事FIT好哂套落去劇情 ...

好明顯你跟本唔明白我既意思,甚至係為左將個討論囉黎同大家開玩笑,我幾時講過選擇性執法? 我一直都話當違法行為正在進行既時候去做調查及檢控就最有效,事過境遷再查會比較困難,唔代表呢尐人冇問題,我既討論只集中執法既難度,並冇讚成"過左海就神仙",如果改府有咁多資源續個去查,我十分歡迎添,正如政府可以係每一條馬路捉行人亂過馬路一樣,我一定支持(若果實際上可以做到)。

P.S. 不過再跟你討論只係多餘,如果閣下既邏輯思維冇問題,就係同大家開玩笑,我亦唔會再俾閣下當玩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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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發表於 18-3-19 10:24 |顯示全部帖子
b3410 發表於 18-3-19 07:36
咁人哋都可以話,抽到就搬屋,一樣就近返學。或者,人哋私家車自己送返學,學童冇咩辛苦喎。辛苦問題應該家 ...

EDB責任只係人人有書讀,現時甲部係可以自由選擇跨區,若果可以增加甲部比例,可能會滿足到其他家長,甚至好似您所講嘅全港不分區大抽獎其實係公道,選擇係你情我願,不過執行時唔知會唔會引起全港交通大混亂?

真係諗極唔明白點解直資政策會令到呢尐學校會變成特權學校,任何事情都只有優勢,而冇任何制肘?若果話派位跟直資咁可以跨區,倒不如全港學校都變成直資學校好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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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27
14#
發表於 18-3-19 10:26 |顯示全部帖子
本帖最後由 Soundervolt 於 18-3-19 10:46 編輯
ar_mak 發表於 18-3-19 10:19
仲有最緊要果樣差D忘記左。你做咩要攪到人地留案底先安樂,你係咪心地唔好先?我有冇講錯? ...

詐騙: 《盜竊罪條例》第16A條


在香港詐騙罪最高刑罰為監禁十四年。詐騙的定義是欺騙或企圖欺騙而引致一位人士進行或不進行一個活動,結果引致有人得益或處於不利的情況又或者是引致有人會因此而處於不利的風險。舉例來說,一名偽冒僱主的人準備了一封信, 內容含有虛假的資料協助一名人士取得信用咭或銀行貸款已構成詐騙罪。


http://www.blis.gov.hk/blis_ind.nsf/CurAllChinDoc/50407AD1EB77E869482580DB003039B7?OpenDocu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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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27
15#
發表於 18-3-19 15:49 |顯示全部帖子
b3410 發表於 18-3-19 14:48
其實如果無分區,或者增加甲部名額,都可能出現好的校網本區學童不夠學位,要跨區返學的問題,可能呢樣係分 ...

每個制度都人歡喜有人愁,總有討論及改善嘅空間。仲有其他方法進入區外學校嘅,叩門同插班都係另類途徑跨區到心儀學校,有時靠自己總好過靠運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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