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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島日報早前引述灣仔區一間小學因旗下合作逾六年的大型校巴轉售予業內龍頭旅遊巴公司,決定今學年完結後終止合約,而校方早前登報招標時竟然無人承標而流標。
網址
http://news.sina.com.hk/news/1576/3/1/2669470/1.html
此現象於小學搬入新校址時曾出現,當時提供校巴服務的公司由於使用大型旅遊巴,不能轉入聖佛蘭士街,而該公司亦已計劃放棄經營(現時已將牌照出售其他旅遊巴公司),因此不與校方續約.小學幾經困難才覓得現時的校巴公司願意提供服務,但費用卻倍增,令家長紛紛提出反對.其後再三解釋才稍為平息風波.
未知新校巴服務合約的年期,但若如一般做法只有三數年的話,按時間計算亦只餘下一年半載,或許下學年仍未需加費,但再下一個學年便有可能再度增加,而幅度亦可能高達五成以上.
為未雨稠繆,小學家長要考慮是否接受更高的校巴費用,還是放棄校巴服務?又或看看能否將校巴路線重組,以期減輕營運成本?家長方面又可否自行作出安排,由非在職家長協助居所附近的學生上課?家校會可否擔任協調角色?以及安全責任問題等?希望在餘下的時間能作出妥善的安排,以免校巴公司不予續約時出現亂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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