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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王國 討論區 中華基督教會基真小學 女生頭顱粉碎副校判斷「行得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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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生頭顱粉碎副校判斷「行得嘅」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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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5-7-18 03:51 |顯示全部帖子 |倒序瀏覽 |打印
【太陽報專訊】【本報訊】荔枝角中華基督教會基真小學十歲小五女生羅芍淇,於前年十二月九日在校內墮斃案,死因庭昨續審。當日負責電召救護車的女校工供稱,前任校長曾下令有事不要打999,因怕遭傳媒勾線。而接報到場的聖約翰救傷隊員則指死者明顯是頭顱粉碎性骨折,應立即送院救治,直言「學過急救嘅一定會知」;而他到場時副校長仍說「(病人)行得嘅,攞輪椅吖」。他更指消防局就在學校對面,若校方立即報警,救護車四分鐘內便能到場施救。

禁打999防傳媒勾線

校工溫惠珍供稱,當日同事着她電召救護車,遂按通告指示致電專線,但她不知是連接到聖約翰救傷隊。通告寫明「除非上述電話無效或情況極之緊急,否則請勿以999召喚救護車」,溫指是前任校長的下令,以防傳媒勾線。

聖約翰救傷隊員曾廣材供稱,該隊全九龍區只有一輛救護車當值,當日早上七時四十六分接報時,他們剛在九龍醫院,由於對小學所在不熟悉,要花時間查地圖,幸好當日交通暢順,故在十一分鐘後抵達。他指因校方給予控制中心的資料有限,故途中他親自致電學校查詢情況,惟接聽者支吾以對似有隱瞞,只說「有學生暈咗」、「有嘢跌咗落走廊」,更一度無故掛線。他意識到事態嚴重,懷疑有人墮樓,遂通知控制中心報警。

曾廣材到場後帶備擔架床救援,但當時一名女子卻走近稱:「行得嘅,攞輪椅!」他無理會即往查看死者,發現已無呼吸脈博遂作急救,他事後才知該女子是副校長。期間他摸死者的頭顱,發覺其頭蓋骨就如扑開了的烚蛋般「腍晒」;此外,死者脊骨彎曲,腳部明顯骨折變形,地上還有一堆粉色人體組織,但他不肯定是腦漿。當時死者已無生命迹象,但按守則還是要送院。

備聖誕卡送老師同學

另一名副校長高婉華則稱,當日她接報到籃球架時,已見副校長石玲替死者急救,高估計死者應是從高處墮下,故當救傷隊來電查詢時,她說有學生墮樓。高昨在作供時不禁拭淚,指喜歡死者乖巧,更憶述事發後死者母親帶來一批聖誕卡,該批卡是死者打算送給老師和同學,高與曾涉校巴欺凌事件的姓張女同學亦是收卡者之一。

案件編號:CCDI 107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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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發表於 15-7-18 12:01 |顯示全部帖子

回覆:chrislionel 的帖子

唔知,我只係睇完新聞post上黎。其實問題唔只係副校,成班大人竟然為左學校名聲竟然做唔到正常決定。

呢d咁嘅學校幾好成績都係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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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yns2004hk  唉~  發表於 15-7-25 01:11
Chirley    發表於 15-7-24 1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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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發表於 15-7-19 00:38 |顯示全部帖子

回覆:akbb2007 的帖子

越睇越寒。。。

http://hk.on.cc/hk/bkn/cnt/news/20150717/bkn-20150717171617169-0717_00822_001.html

http://www.on.cc/hk/bkn/cnt/news/20150716/bkn-20150716183035442-0716_00822_0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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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發表於 15-7-19 02:01 |顯示全部帖子

回覆:wu_ho_yan 的帖子

自己都做過NGO,我可以話比大家聽唔打999係合理嘅。但唔打去最近嘅消防就好有問題,審左幾日,發現做風紀嘅小朋友嘅作供竟然比為人師表嘅更有常識。呢個係乜野世界。。。


利申,本人兒子並非在該區就讀,亦非在教育界就業。純粹因為睇唔過眼而上post。。。

20號個官會判決,有心留意嘅就自己睇新聞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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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發表於 15-7-19 18:55 |顯示全部帖子

回覆:宏心 的帖子

成件事有家長,有校工,有風紀,有校長,有老師在場。

我在悲嘆這個大人的社會是如此扭曲,大人只為功利忘掉道德。其實這件事我post上來是想大家反思,大家條道德線,其實仲存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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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yns2004hk  唉!  發表於 15-7-25 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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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發表於 15-7-21 06:56 |顯示全部帖子

回覆:女生頭顱粉碎副校判斷「行得嘅」

本想收口了事,反正已經引起大家關注,餘下的便由法庭去做吧!

只可惜,有人說這是漫罵。校長,副校長縱有犯錯亦應該留有餘地。

首先,我們漫罵了什麼?

由於小弟才疏學淺,所以先查下字典。
根據中華民國教育部網上辭典嘅解釋:

1. 漫罵
注音一式 ㄇㄢˋ ㄇㄚˋ
漢語拼音 m n m          注音二式 m n m
相似詞 謾罵﹑亂罵         
亂罵。如:「只因一點小磨擦,這二人便當街漫罵起來。」亦作「嫚罵」﹑「謾罵」。

漫罵一詞是解作因為一點“小磨擦”而胡亂去辱罵別人。

是的。可能在某些人心裏面認為學生在校跳樓身亡,報警又好叫聖約翰救傷隊也好,都改變不了學生死去的事實。甚至乎,我post上來都是一種發洩,亂罵而已。

但,這是一件小事嗎?我所引的都是從報紙引述死因裁判署的證供。當中,各方證人甚至副校的證供都可以描述事發當日事件的經過各人的態度。大家看過後,覺得校方有反省過嗎?

一切一切,都令我心寒。

在此,我想對大家說,我在BK對此事發出的評論是根據報章引述死因裁判署各證人供詞而有感而發的。如果有引起校方、孩子還在該校就讀的家長不安的話,本人並不會道歉。因為那個校刁,副校長並未值得原諒。(耶和華寬恕世人,也先要世人認罪。何況我等一介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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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發表於 15-7-22 00:17 |顯示全部帖子

回覆:newdaddy 的帖子

謝謝,還是等死因庭判決吧。

法官嘅判詞會告訴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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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發表於 15-7-23 17:27 |顯示全部帖子

回覆:secretrose 的帖子

http://news.mingpao.com/ins1507231437639645105

正如某些觀點嘅人講,我又唔係當事人,又唔認識呢間學校,個兩個副校長有無講大話比假口供,我知條鐵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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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發表於 15-7-23 20:08 |顯示全部帖子

回覆:Jo3 的帖子

直接打比就近嘅消防局先係最快,今次打比st.john係災難。。。


有個blogger出左篇文,分析得唔錯架。。。

http://stoneip.info/2015/07/17/%e3%80%8c%e4%b8%ad%e8%8f%af%e5%9f%ba%e7%9d%a3%e6%95%99%e6%9c%83%e5%9f%ba%e7%9c%9f%e5%b0%8f%e5%ad%b8%e3%80%8d%ef%bc%8c%e6%95%99%e8%81%b7%e5%93%a1%e6%8e%a8%e5%8d%b8%e8%b2%ac%e4%bb%bb/84981/news-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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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發表於 15-7-24 14:13 |顯示全部帖子

引用:Quote:原帖由+MichaelFungm+於+15-07-23+發

原帖由 secretrose 於 15-07-24 發表
開唔到條link
我開到喎。。。

一個叫石先生嘅blogger。妳打“基真小學+石先生”就搵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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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發表於 15-7-24 23:50 |顯示全部帖子
Jo3 發表於 15-7-24 19:57
「 直接打比就近嘅消防局先係最快 」,但應該大多數人未必記得消防局個電話號碼,一見事態嚴重,我們只會即 ...
當然,但我之前做NGO第一時間係要記得呢d電話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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