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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王國 討論區 小學雜談 屎波打人 - 名校 w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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屎波打人 - 名校 wor!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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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16
1#
發表於 12-3-15 10:42 |顯示全部帖子
Ving 發表於 12-3-14 18:43
If the video is telling the truth and not fake one, why remove it? Is this school bullying the news  ...
"News freedom" (and sometimes just satisfaction of viewers' curiosity) should not override protection of children.  Even for the accused, he is just a kid and deserves both correction and a chance to change for the better.

將心比己,if you were unfortunately the parent of the accused, would you like the video to be published?  Shouldn't the matter been handled in a better way, e.g. lodging a complaint to the organiser of the event and ESF (or even to the police if it is considered serious enough) without going through public channels?

點評

chunyatmama  ANChan59, cant't agree more!  發表於 12-3-15 17:13
ANChan59  Agree, nowadays media is downgraded......  發表於 12-3-15 1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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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16
2#
發表於 12-3-15 14:10 |顯示全部帖子
ziyi 發表於 12-3-15 12:49
什麼叫"to write to the parent who we believed had posted one of the clips"
這是借口,麻煩拿證據,否則 ...
我們沒有看過律師信的內容,所以不應該假設學校是用威脅的字眼逼家長和球會就範。

既然不能透過youtube找出上載的人,校方以合理的假設(甚至以其他途徑得知)上載人的身份而發出刪除短片的請求,亦不為過。既然學校方面已承認理虧,把出律師信解讀為威脅事主和球會,似有點不合情理。

作為常要跟律師打交道的我,明白到有時候,找律師寫信只是為了令訊息更清晰和確保要表達的事已經清楚寫在信上,電視上動軋叫律師出信威脅別人的情況,與現實不完全符合。

懇請大家多點冷靜分析,衝動發洩並不能讓我們客觀的看清楚問題所在。

點評

ziyi  證明是張先生的,不用出律師信,可以報警!香港有一些法律是可以禁止的
當已經進入了法律,對方家長已經報警下.而張先生是涉案的其中一人  發表於 12-3-16 10:03
ziyi  小朋友.而且俾機會不等同小孩不需要受罰,而且所有運動,都是先講公平競技的
學校/領隊有沒有做好自己的本份?
2個假設,但一個是說有理由,如果他有  發表於 12-3-16 10:01
ziyi  沒有人說不應該給機會小朋友.
但學校的處理方法不是有其他選擇嗎
如果他可以發公開信給家長,為什麼不可以發給對方,道歉,及祈望對方/大眾俾個機  發表於 12-3-16 0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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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16
3#
發表於 12-3-16 10:55 |顯示全部帖子
edea 發表於 12-3-15 23:51
現在說的是一間學校,我相信作為校長絕對有能力可以寫一封清晰的信件表達自己意思,現今社會普遍人士英文能 ...
My best guess is that as this incident may involve legal liability, the headmistress wants to handle wordings carefully.  Ability to write clearly is one thing, choosing the wording tactfully may be anoth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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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16
4#
發表於 12-3-16 11:23 |顯示全部帖子
“點評” 不能被點評,唯有重貼在這裡回覆:

ziyi 發表於 半小時前
沒有人說不應該給機會小朋友.
但學校的處理方法不是有其他選擇嗎
如果他可以發公開信給家長,為什麼不可以發給對方,道歉,及祈望對方/大眾俾個機會小朋友.
非常同意,校方處理事件確實有不少值得改善的地方,不過我也不認同事主或球會(如果屬實的話)把片段放上網,把事件鬧大。這件事,本來各方直接解決就好。

而且俾機會不等同小孩不需要受罰,而且所有運動,都是先講公平競技的
學校/領隊有沒有做好自己的本份?
同意。學校,領隊,家長以及學生本身均有責任,至於甚麼懲罰對學生才是恰當?送警查辦?開除學籍?停學?記過?要他永不超生,還是給他一條活路?

2個假設,但一個是說有理由,如果他有證明是張先生的,不用出律師信,可以報警!香港有一些法律是可以禁止的
當已經進入了法律,對方家長已經報警下.而張先生是涉案的其中一人
你所說法律禁止發佈的短片,相信這兩條片並不屬於禁止發佈的範圍(如侵犯版權或私隱,不雅等),而且就算是可以禁止的,校方在理虧的情況下應不會想跟事主鬧得那麼僵。




點評

宏媽  Strongly agree, I hold the same point of view!  發表於 12-3-16 1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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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16
5#
發表於 12-3-16 15:52 |顯示全部帖子
本帖最後由 thomasha 於 12-3-16 15:53 編輯

回復 ziyi 的帖子

問題在學校憑什麼believe對方球會/收信家長放上網,而出律師信
如果沒有合理的理據,就是學校做錯
而出公開信說似是而非,如果說對方有問題,學校沒有問題?

其實一直沒有針對學生,而是學校做錯了,用錯了方式去保護學生
學校是否應該對感到脅迫的人說對不起
而受傷的家長是否應得到誠懇的對不起


學校的負責人應誠懇的跟有關人道歉,而不是出信,不是當自己是CEO,
佢有代表學校探望受傷的人嗎?懇求別人的寬恕嗎?
很抱歉,除了書面給自己學校的學生/家長
看不到!


學校已經在給家長的信裡提及學校的首席執行官及總教練已發信給事主的父親表達遺憾(也許代表歉意吧):
"The Chief Operating Officer of ESL, Ann Pearce, wrote on Monday to the boy’s father and the Head Football Coach has also written to the Chairman of Kitchee Football Club expressing their regret."
我們不是當事人,沒有看過道歉信的內容,事主家長收到信後也沒有說學校沒誠意,也許他已經接受了道歉的方式和內容吧。
我倒覺得,作為教育工作者,校方/校隊除了懲罰有關學生外,更應要求犯事的學生親自向受傷的事主道歉,這樣對施襲者和傷者都是很好的教育過程。

為什麼偏面說學校的做法有理據?既然不確定,此做法等同利用法律
而家長也有公開說不是他做,而且感到受脅迫
那我可不可以合理懷疑學校是黑社會手段?
既然短片是上載到youtube,學校當然無法從那裡知道是上載人的身份,在缺乏證據的情況下,先以當事方為最有可能的上載者,尚算合理。問題是,是否應該認同應把短片刪除?
至於你說有家長感到脅迫,我倒想問把那電郵貼出來的學校家長分享以下是否覺得脅迫。她是比我們更有關係的持份者,她的意見比我們這些路過的人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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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媽  我沒感受到脅迫. 作為家長, 我覺得件事主要兩大問題: 1. 教練點樣帶隊波, 搞成咁, 2. 學校反應太慢.  發表於 12-3-16 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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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16
6#
發表於 12-3-17 00:39 |顯示全部帖子
本帖最後由 thomasha 於 12-3-17 08:31 編輯
ziyi 發表於 12-3-16 16:40
如果我是受傷的孩子家長,我不是要求書面的道歉信,是要求對方親自的說聲抱歉,安慰!
舉個例,如果曾特首只以 ...

先去安慰受傷的人,求原諒,不是第一件要做的事嗎?
我已說過我是贊同的,我認為要向受傷小朋友和家長道歉,至於校方應用甚麼方式致歉,我早前已說過,不貲。其實,學校的一句親口慰問,施襲者和教練的親口道歉,既簡單又有效,真難想像教育工作者沒有作此選擇。

另外,關於律師信的事,張堅庭已表明校方是禮貌的要求刪除短片,是因為送到他家裡便覺得是恐嚇。律師行怕寄失,安排專人派遞其實十分正常。報章沒有提及律師信是否只是發給伍健和張堅庭或者是其他參賽的家長,如果是前者的話便更撲朔迷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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