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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中學文憑試即將開考,考試及評核局在「文憑試快線」網誌提醒,若考生因嚴重傷病不能應考,又已應考有關科目最少一份筆試考卷,就可申請「成績評估」,按考生於該卷別的表現來評估其整科成績。若考生未曾應考任何卷別,則可申請「科目評審成績」,根據該考生與其全級同學該科的校內成績,以及全級同學該科文憑試成績,來評定其成績 。局方指考生申請「成績評估」及「科目評審成績」,都要在考試前知會考評局,其後亦要提交醫生證明書。
因病要留院治療的考生,亦可申請在醫院應考,但要獲主診醫生同意,並在開考前最少24小時聯絡考評局及提供證明文件。
局方又表示,若考生在考試期間病倒,可選擇到醫療室稍作休息,再繼續應考,但不會獲補償答題時間;若病情嚴重需送院治理,不能繼續應考,則試場主任會向考評局提交報告,助考生向考評局申請「成績評估」或「科目評審成績」。
若考生考試前遇上特殊事故,如被困升降機、遇交通意外、家中發生不幸事件、代表香港參加國際比賽等,而未能出席考試,考生則應盡早向考評局呈交證明文件,申請特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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