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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剛問過教育局,以下的答覆供參考:
家長搬遷後,如需要轉網,家長(即申請表上的簽署人)請於明年一月二十二日前,前往灣仔皇后大道東269號呂祺教育服務中心二字樓203室學位分配組辦理轉學校網手續。家長須留意:搬遷的新地址必須是申請兒童真正已經或將會遷往居住的地址。在辦理轉網手續時,家長須聲明所填報的地址是真實的住址。
辦理轉學校網手續時,請帶備下列文件:
- 「小一入學申請表」的家長副本;
- 新地址的證明文件(正本及影印本);
例如:水費單、電費單、已蓋釐印的租約、公屋租咭、固網電話費單等(證明文件上的姓名應與家長或監護人相同,如地址證明文件上的持有人是簽署申請人士的父╱母親,則須同時出示兒童的出生證明書及副本、簽署申請人士及其父╱母親的關係證明及副本,以證明戶主與兒童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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