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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王國 討論區 小一選校 教統局-“嚴查”和 "嚴懲”虛報地址, 特別是 41校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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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統局-“嚴查”和 "嚴懲”虛報地址, 特別是 41校網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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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5
1#
發表於 08-1-8 14:39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打印
大家有否聽過? 因近日從不同渠道聽說,
因為教統局接獲大量投訴.

[ 本文章最後由 baseball 於 08-1-8 14:48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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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0
2#
發表於 08-1-8 14:53 |只看該作者
so咪唔好虛報地址囉~
不過做得出都要take risk




原文章由 baseball 於 08-1-8 14:39 發表
大家有否聽過? 因近日從不同渠道聽說,
因為教統局接獲大量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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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
3#
發表於 08-1-8 15:01 |只看該作者
好似係會CHECK家.

原文章由 鳳梨 於 08-1-8 14:53 發表
so咪唔好虛報地址囉~
不過做得出都要take ris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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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24
4#
發表於 08-1-8 21:42 |只看該作者
唔係聽過, 係真有其事! 11月時我收到教統局出信叫我再submit其他住址証明, 即水電煤以外o既証明, e.g.樓契, 差響單....... 如果真係假地址, 即使抽中都會被取消學位!

原文章由 baseball 於 08-1-8 14:39 發表
大家有否聽過? 因近日從不同渠道聽說,
因為教統局接獲大量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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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10
5#
發表於 08-1-9 12:49 |只看該作者
咁我想問, 如果真金白銀租個單位, 有齊水, 電, 屋契, 咁又得唔得呀! (實質唔會住個度)

Rank: 3Rank: 3


104
6#
發表於 08-1-9 12:54 |只看該作者
如果我係租樓, 二樣都唔係我名喎, 點比呀!  唔通唔買樓就唔比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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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28
7#
發表於 08-1-9 12:59 |只看該作者
我早幾年有朋友專登租左另一處為入KGV,
後來被樓上投訴佢哋唔係physically live there,
最後要放棄學位, 仲要寫信去解畫


原文章由 YnnMa 於 08-1-9 12:49 發表
咁我想問, 如果真金白銀租個單位, 有齊水, 電, 屋契, 咁又得唔得呀! (實質唔會住個度)

Rank: 1


15
8#
發表於 08-1-9 14:15 |只看該作者
The tenant name in the tenancy agreement should be one of the couple and they will also check the consumption of utility.  You have to explain that why no electricity/water consumption if you live there.

原文章由 hatfield 於 08-1-9 12:54 發表
如果我係租樓, 二樣都唔係我名喎, 點比呀!  唔通唔買樓就唔比讀?

Rank: 4


580
9#
發表於 08-1-9 18:17 |只看該作者
咁都得
教育局都無寫明要physically live there
真金白銀租都唔得?


原文章由 overview 於 08-1-9 12:59 發表
我早幾年有朋友專登租左另一處為入KGV,
後來被樓上投訴佢哋唔係physically live there,
最後要放棄學位, 仲要寫信去解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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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24
10#
發表於 08-1-9 20:12 |只看該作者
我覺得合理wor! 話明係"住"址, 梗係要o係到住先計啦! 如果個個唔o係到住又租個單位或借地址抽學校, 對真正住該區學生好唔公平! 我覺得做人要對得住自己, 對得住別人!


原文章由 KY 於 08-1-9 18:17 發表
咁都得
教育局都無寫明要physically live there
真金白銀租都唔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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貢獻勳章


2142
11#
發表於 08-1-10 10:10 |只看該作者
上年我都有同事係咁做抽瑪利諾,結果都係要放棄學位,佢好後悔,因佢自己住個區都唔差,最後去左一間好一般的私校讀,唉!

原文章由 overview 於 08-1-9 12:59 發表
我早幾年有朋友專登租左另一處為入KGV,
後來被樓上投訴佢哋唔係physically live there,
最後要放棄學位, 仲要寫信去解畫

Rank: 4


903
12#
發表於 08-1-10 10:47 |只看該作者

借人地址報學校--"應有此報"!

容我"涼薄"d講句--"應有此報"!
大家知唔知名校集中地41區及12區校網的租金/樓價係幾咁貴, 果d父母,不論買或租樓, 係貨真價實同真金白銀去付出, 去籌謀, 身體力行地去為子女的學業努力!  姑勿論呢個派位制度合唔合理, 但呢d父母真係為仔女辛苦地付出代價, 係應該受到公平對待!
我個人覺得那些借人地址報學校的人, 就好似佔人便宜, 或排隊打尖, 或買老翻侵犯別人知識產權一樣, 不值得受到同情, 教署應加大力度打擊呢d人, 如有人知道其他人"出貓", 不公平的參加這個派位制度, 請立即通知教署!


原文章由 花仔媽咪 於 08-1-10 10:10 發表
上年我都有同事係咁做抽瑪利諾,結果都係要放棄學位,佢好後悔,因佢自己住個區都唔差,最後去左一間好一般的私校讀,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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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28
13#
發表於 08-1-10 10:55 |只看該作者
如果喇沙同瑪利諾係黃大仙區就好啦 起碼唔一定係有錢人先有權利選擇此學校

呢個制度一d都唔公平, 應該將所有schools一齊抽, 點解一定要住九龍塘/九龍城先有資格讀?

不過我好相信係2012年前呢d名校都要被迫轉一條龍or直資, 到時可能好多人又要搬屋

[ 本文章最後由 overview 於 08-1-10 10:57 編輯 ]

Rank: 3Rank: 3


216
14#
發表於 08-1-10 11:31 |只看該作者
我想問教統局是收到投訴或懷疑才去調查 or 抽樣去查? 因為我相信都有若干人是借地址?


592
15#
發表於 08-1-10 11:41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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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nk: 2


52
16#
發表於 08-1-10 12:04 |只看該作者
我覺得HK地方咁細, 極其量分幾個大區已經足夠, 都唔明政府點諗

不過那些"抽查個案", 全部都係"朋友/同事"or傳來傳去, 反而成功借地址入名校自己就識幾個.

住名校區的家長當然反感, 仲特別多"消息"

大家都知公務員都係點, 唔係要追查到底, 只要你有多一點supporting doc應該無問題, 交差啫.

[ 本文章最後由 poorpapa 於 08-1-10 12:10 編輯 ]
做大池小魚好or小池大魚好?

Rank: 6Rank: 6


5511
17#
發表於 08-1-10 16:12 |只看該作者
掉轉頭諗: 如果我買左間41網屋(發緊夢), 租出去畀人, 冇電費/水費單, 但我又打算抽41網, 若抽中第一志願先收番間屋住, 唔得咩? 我有權住41網. 佢而家個抽籤方法唔公平, 大家一齊考, or全港一齊抽就最好!  近咩屋企, 其實抽中又可以搬, 租又好/買又好, 香港搬屋好平常, 分咩區呀! 一係分區都可以, 畀我地自由選抽邊區.

[ 本文章最後由 easybring 於 08-1-10 16:16 編輯 ]
~easybring~

Rank: 5Rank: 5


1948
18#
發表於 08-1-10 16:40 |只看該作者
原文章由 easybring 於 08-1-10 16:12 發表
掉轉頭諗: 如果我買左間41網屋(發緊夢), 租出去畀人, 冇電費/水費單, 但我又打算抽41網, 若抽中第一志願先收番間屋住, 唔得咩? 我有權住41網. 佢而家個抽籤方法唔公平, 大家一齊考, or全港一齊抽就最好!  近咩屋企,  ...


你諗清楚自己講乜先。

如果你係業主, 你只要交出同你姓名相同的差餉單﹐就已經係住址證明。 唔需要俾印有你大名的水、電、煤單。  咪係唔係都嘈一輪 —— 真係為名校,矇左咩。

(失言了!我笑緊你咋!唔係話你。)
"It is a poverty to decide that a child must die so that you may live as you wish." ~Mother Tere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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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11
19#
發表於 08-1-10 17:19 |只看該作者
你其實未諗到我想講咩, 可能係我打中文唔好, 英文又唔敢寫.

抽籤背後理念係可以近住所讀書.  如我係業主, 唔係果度住(抽既時候), 我係可以抽, 佢唔會捉我"not physically live there", (但與背後理念唔同) 咁同我租左個單位又唔入伙, 等左result先決定讀邊到, 先搬入去又有咩分別?  用假地址係唔arm, 我唔同意用假地址, 我唔會用.  但佢個"抽籤"資格實在有問題. 所以唔分區係最好, 而家可選區外已係進步, 可再多選區外就更好.

我冇怪你! 你明唔明? 定我理解錯d rules?

[ 本文章最後由 easybring 於 08-1-10 17:33 編輯 ]
~easybr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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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8
20#
發表於 08-1-10 17:29 |只看該作者
原文章由 easybring 於 08-1-10 17:19 發表
你其實未諗到我想講咩, 可能係我打中文唔好, 英文又唔敢寫.

抽籤背後理念係可以近住所讀書.  如我係業主, 唔係果度住(抽既時候), 我係可以抽, 佢唔會捉我"not physically live there", (但與背後理念唔同) 咁同我 ...


我唔係同你講抽籤。 我係講乜, 你知嘅! 你舉錯 case, 哩個 case 唔成立。   (我明你講乜)

p.s. 我路過買魚啫! 唔駛回我的帖子。

[ 本文章最後由 jk67jk 於 08-1-10 17:40 編輯 ]
"It is a poverty to decide that a child must die so that you may live as you wish." ~Mother Tere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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