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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王國 討論區 中華基督教會基真小學 女生跳樓事件會否影響各位基真家長?
樓主: anibv3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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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生跳樓事件會否影響各位基真家長?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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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
發表於 15-7-25 10:00 |只看該作者

引用:(綜合報道)(星島日報報道)女生羅芍淇校園墮

原帖由 bomofo 於 15-07-25 發表
(綜合報道)(星島日報報道)女生羅芍淇校園墮樓案死因聆訴進行期間,網上親子討論區的家長一直有關注案件。不 ...
這間學校老師副校訓導主任齊齊上法庭講大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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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
發表於 15-7-25 10:31 |只看該作者
公然罪犯十誡罪的基督教老師

中華基督教會基真小學小五女生羅芍淇前年底於學校墮樓案,死因研訊庭結案,負責審理的死因裁判官高偉雄痛斥「基真小學教職員在庭上作供大話連篇」(香港電台,《死因裁判官痛斥基真小學教職員態度非為人師表所為》,2015年7月23日)。假如高偉雄裁判官的專業斷判沒有錯,那麼我們可以介定基真小學涉案教師已做出了「作假見證」(give false witness),的行為。以《十誡》論,單單作假見證並未構成罪行,還要害到人才算。

基真小學教師在死因庭上作假見證,至少害了以下人士:

1) 死者親人繼續活在死因不明的悲痛當中 至親離逝自然令人傷悲,但最悲痛的,莫過於至親死得不明不白。從2013年12月9日羅芍淇墮樓身亡至今,過了多少天?真相未明。開了死因庭,搞了一場大龍鳳,卻因為基真小學教師庭上作假見證,得出的結果是死因庭裁定「死因存疑」。死者親人所受的身心折磨可想而知,冤案未雪,你見羅芍淇的親人怎能釋懷?

2) 敗壞整個基督教名聲 涉案學校全名為中華基督教會基真小學,但誰記得那麼長的名字?反正就是基督教學校,出了法官口中大話連篇、柱為人師的教師,這叫其他在基督教學校刻苦工作的教育工作者情何以堪?整個基督教社會亦沾上污名。

3) 全港家長活在驚恐當中 香港家長真辛苦。子女回家喝口水會擔心含鉛影響智力,送子女去學校上課,會擔心子女並其他同學欺凌而老師只管掩飾,甚至搞出人命一眾老師亦只會草率處理,推卸責任。連老師都無法信任,怪不得現在出現那麼多怪獸家長,難道要像汽車安裝行車紀錄儀一般,在每個子女身上安裝一部攝錄機拍下每分每秒在校情境?

罪犯《十誡》第六條:不可殺人

基真小學教師單單在庭上作個假見證,已害了那麼多人,《十誡》第九條「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的罪名,逃脫不了。另外《十誡》第六條是「不可殺人」(Do not put anyone to death without cause,出埃及記20章13節)。我們當然不能推斷涉案教師是蓄意及親手殺害羅芍淇,但教師的不負責任的態度,妄顧學生需要的表現,令人合理地懷疑羅芍淇被老師間接害死,我們必需要查過水落石出。

罪犯《十誡》第三條:不可妄稱耶和華你 神的名

《十誡》第三條「不可妄稱耶和華你 神的名」(You are not to make use of the name of the Lord your God for an evil purpose,出埃及記20章7節)。教師在基督教學校內任職,就是在上帝的大名下施教。於死因庭上「作假見證害人」(犯了《十誡》第九條)的中華基督教會基真小學教師,一天仍厚顏忝居教席,就是在妄稱上帝之名!

閱讀原文:http://bit.ly/1OBP7w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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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
發表於 15-7-25 10:50 |只看該作者

回覆:ChanSiuTung 的帖子

都係一句「人命」,人係有血有肉,真係有老師或「人」令學生死在學校,大家不是感情用事,感情用事只是一班認為是「個別事件」的「人士」不斷盲目維護這間學校的老師和校譽,不斷用美好一面掩蓋一宗可能是「謀殺」或「誤殺」的案件,這些人只是既得利益者。有沒有站在家屬去想,失去一個至親的心情?有沒有人切身處地想如這件有人稱為「個別事件」發生自己身上,感受又如何或真能當無事??這件事真令我反思,社會上的人已經不是講公義和道理,只是要維護自身利益,就在所不計。學校是社會縮影,這件事能切實地反影,這些老師是平時滿口人義道德,犯錯時,未能勇於認錯還以一謊話掩蓋另一謊話,她們的操行分又如何?我感觸只是在這裏不斷有人讚美學校,但無人去同情小朋友的父母和家屬,無人憐憫這個生活了不夠10歲就死亡的小女孩,人命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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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
發表於 15-7-25 10:52 |只看該作者
chrislionel 發表於 15-7-23 17:07
仲撐?

裁判官認為石玲的說法一派胡言,謊話連篇,除幫助羅芍淇心肺復蘇口供外,完全不接納其口供。
Agree,他們撐報紙不可信, 那法官結案的又有假?假的真不了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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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
發表於 15-7-25 10:59 |只看該作者
對不起,不可能認同你的看法,開心便夠⋯單單開心就不用理會是非黑白?學校現在是集體講大話,去掩飾一個人死亡的原因?難道大家對一個年紀輕輕的人命就視之不顧?如果那女孩是你女兒,你會怎樣?作為一個人,她們真係埋沒良心,就算你平日如果學校,學生或家長扑心扑命,但這是道德問題,作為一個點解可以咁你?你講了一個連三歲小孩都不會相信的大話,學校管理層是活在自世界,你以為這樣就可逃過刑責?是不是太天真?作為人師,不單是一份工作,理應有使命,但現在作為一個人根本的道德都沒有。你希望自己的仔女都會成為這樣的人?
不要單單以為係別人的事,你自己仔女都在這冷血學校,最終只會深受其害。我不知道現在這校的家長,如果對自己的仔女理直氣壯解釋,為什麼老師校長可宣假誓,對生命毫不緊張。
這所是基督教學校,基督教我們做錯事係有代價,世人犯罪,耶穌為我們贖罪。任何人都有錯,錯但錯了之後仲要講大話,一個無人相信的大話,你如果面對你的信仰,你的家人,朋友,學生。
我明白基真家長的難處,你們可以不發聲,但請不要再說一些涼薄的說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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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5-7-25 11:17 |只看該作者

引用:都係一句「人命」,人係有血有肉,真係有老

原帖由 catsanddogs 於 15-07-25 發表
都係一句「人命」,人係有血有肉,真係有老師或「人」令學生死在學校,大家不是感情用事,感情用事只是一班 ...
究竟這個十歳女孩為了什麼要選擇跳樓?首先要查明是否真的跳樓?如是,究竟是什麼原因迫到這小女孩要自殺?為什麼校方各人要講大話?針孔?麻黄素超出1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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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5-7-25 11:24 |只看該作者
聖約翰救傷隊的救護員曾廣材當日奉召到基真為芍淇急救,他早前在死因庭上揭露芍淇當日頭部、雙腳嚴重骨折,並頭部更已「腍晒」、「好似豆腐咁」,令公眾得知芍淇根本並非如一眾教職員所供稱般「好似瞓咗咁」。從事救護員10年的曾昨直言,事件是他入行以來最深刻的個案,「好難講點解」,但他直言「真係冇見過報案人真係乜都唔講」。
曾廣材於本月16日被傳召到死因庭作供,此後他每天均有到庭旁聽。他表示已忘記當日基真教職員在電話通話中的語氣,但他指對方「乜都唔講」。研訊其間,他亦曾供稱當日三度致電基真查詢芍淇的情況,惟對方先是掛線,其後電話未能接通,最後對方表示「有嘢跌咗落嚟走廊」,但當他追問「係咪有人跌咗落嚟走廊」時,對方再度掛線。他形容電話另一方吞吞吐吐,覺得校方有所隱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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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8#
發表於 15-7-25 11:51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carmenlook 於 15-7-25 12:03 編輯
ko 發表於 15-7-24 23:59
點解成日話報紙老作?

咁法官呢??

完全同意,如何係自己孩子出事,學校咁處理,你可以接受?不是小失誤, 不能回頭的, 以後再也見不到自己的孩子 ,問良心說話 ,不要再說自私話了,站在出事孩子的父母立場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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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5-7-25 14:37 |只看該作者

引用:基真是一間好學校,我是出事後一年叩門入的

原帖由 ipohma 於 15-07-21 發表
基真是一間好學校,我是出事後一年叩門入的,親身感受到黃校長,石副校長,高副校長及一班老師的努力。她們 ...
天水圍都有學校老師會家訪啦!但這是出於老師自願?定係強迫呢?如果不是老師自願,那有意思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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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5-7-26 07:57 |只看該作者

回覆:humansky 的帖子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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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
發表於 15-7-26 10:05 |只看該作者
路過。。

其實事情已經發生咗,已錯過最好的處理時間,就是2年前當事件發生後,確定錯誤所在時,校長和副校即時出來道歉,例明改善方法。但現在一錯再錯,警方卜亦會跟進調查,

救校方法,只有校長親自道歉,副校長請辭,重新建立團隊的價值觀,將所有野推倒重來。讓人看到學校在這件事上的深切反醒,凝做一個新的管理模式,建立一個重學生多於制度新的價值觀。

從來轉機永遠來自危機,只管不停讚副校如何好,老師如何好也沒用,從那裡出問題,就在那裡開始改,包括埋校譽是否重於小朋友生命等。

再罵,再撐已沒意思,如何救校才是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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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
發表於 15-7-26 11:33 |只看該作者
就算計
係自殺唔係他殺,d教師為防影響校譽,清理現場,甚至清理死者,扮有人暈倒,唔立刻打999call白車揾警察封鎖現場調查,白車救護員急救,只call St John. 再俾假口供,都係天理不容。你明唔明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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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3#
發表於 15-7-26 16:30 |只看該作者
抱歉!第一次出Post也是因為此事而認真看BK的留言。
美其名是出Post,其實只是轉貼。
敢問大家,我們有沒有好好反思我哋做大人有無好好與小朋友的成長同行?
校長說:「要救在生的人。」
文章一言中的 - 「為了救在生的人,所以要避談已去世的人。這是在避免製造傷痛,還是在掩耳盜鈴?」

淇淇的死因,很簡單:就是大人自私,為了自己而已。
希望這個社會還有公義良知,令她真的安息。也為家長討回公道。
讓小朋友明白到生命的本意與價值。


星期日現場﹕真相存疑……還是沒有勇氣面對真相?

【明報專訊】死因庭,與其他法庭的格局大致相同,只是溫度有點異常地低,彷彿是與其性質有關。庭內證人欄與家屬席上的紙巾,長達6日的死因聆訊中只有兩人曾經使用過。

死因裁判官高偉雄在聆訊期間,一再提醒不同證人,是次聆訊目的是為了找出中華基督教會基真小學小五女生羅芍淇的死亡原因,並非追究責任。次數之頻繁,令人不禁猜想高官是為了讓證人能夠拋開包袱,如實相告。惟最終單憑庭上證據,高官未能確定芍淇的死亡原因,因而頒下「存疑裁決」。令人存疑的,除了芍淇的死,還包括學校教職員的證供。校方是否為了避開傳媒而刻意不即時報警?持聖約翰救傷隊教官資格的副校長石玲為芍淇急救時,真的單純地以為對方只是暈倒?這一切的疑問都只能夠等待警方調查,但叫人惋惜的不是真相存疑,而是大人沒有面對真相的勇氣

2013129日,就讀小五D班的10歲女生羅芍淇被發現倒臥在校內操場。翌日,校方召開記者會,校長黃靜雯指,「根據老師資料,當時女生倒臥在地,遂按既定程序處理」,說法與教職員庭上的證供版本脗合。但翻查多張報章的報道,不約而同地引述一名基真小學學生指,事發時聽到「嘭」一聲巨響,在現場見到有血。黃校長當年沒有解釋校方為何無即時報警,但被裁定為誠實證人的校工,日前在庭上卻爆出前任校長曾吩咐教職員不要報警,以防傳媒勾線

「救在生的人

事後基真小學就事件向教育局提交報告,該報告至今仍未公開,無從得知校方對事件經過的最終官方說法。而事發後一年,即去年12月,黃校長在基真小學的網站上載一篇「校長的話」,「低調地」講述其對事件的感受。當中內容提及,事發後有學生遭傳媒追訪,苦無對策及受驚下,向傳媒回答了並非事實的答案,該學生的爺爺最終將事情的原委告知學校,惟翌日報章報道了該學生的回應。黃校長於文章中指,校方為了盡快平復學生情緒,不想他們再次承受不必要的壓力,遂沒有向該學生查問其與記者之間的對話內容,只是為該學生提供心理輔導。及後雖然有官員等人曾建議學校邀請該學生向傳媒澄清,又提議讓事發當日負責急救的教職員講述事發經過,以免再有失實描述。但黃校長稱,校方「為死者哀痛的同時,亦要『救在生的人』,避免在危機過後,再次為他們帶來不可承受的創傷。

原來這就是黃校長上周在庭外指,當她接獲通知事件,趕回學校途中,下意識地想「我一定要救我全校在生的人!我一定要救我全校在生的人!」的原委。為了救在生的人,所以要避談已去世的人。這是在避免製造傷痛,還是在掩耳盜鈴

「師者,所以傳道、受業、解惑也。人非生而知之者,孰能無惑?惑而不從師,其為惑也,終不解矣。」假設「校長的話」一文中內容屬實,則該受訪學生是因身受疑惑所困,心智不夠堅定才會撒謊嗎?校方不是應該先為他解惑嗎?又,校方不主動了解該學生與記者之間的對話內容,則如何肯定爺爺所言必然屬實呢?還是校方的立場如副校長石玲在庭上所言,「我哋學校嘅小朋友都係小朋友,小朋友就係小朋友,佢哋唔係大人。小朋友細個,唔知咩係蝦唔蝦……最重要睇吓個出發點喺邊」,然則該學生遭傳媒欺負了也不知道?那麼學校的出發點又是什麼?是為了校譽,還是為了盲目地依照制度?為人師表,不是應先傳道,後受業,方能解惑嗎

中華基督教會香港區會學務總監余煊在副校長石玲作供時亦在場旁聽,面對輿論對石副校長的抨擊,余博士在裁決前夕,被問到是否相信石玲的證供時,他說﹕「介乎信與不信之間。信與唔信係兩個極端,我依靠咩去判斷信定唔信佢呢?

未能果斷地對石玲投下信任一票,是什麼東西令他有所遲疑?信與不信,大概只需要憑事實客觀地判斷

「死唔眼閉

(庭上供辭

學校代表律師梅浩洲﹕「你可唔可以講吓喺醫院嘅情况?

副校長石玲﹕「佢呀媽最先到醫院,好似無咩嘢,係咁叫『芍淇芍淇,你今朝仲好地地㗎!』。之後佢姑媽到,都係差唔多,之後就到佢阿嫲。嫲嫲就喊得好淒涼,好似失去至親咁,喺度話,『芍淇芍淇,你死唔眼閉呀!』呀咁啱佢又真係唔眼閉喎。『你爸爸媽媽今次得到教訓,佢哋會生生性性㗎啦!你可以眼閉啦!』

(裁決時

死因裁判官高偉雄﹕「難以想像,竟然會有老師,特別係負責管理行政同課外活動嘅老師,喺庭上繪影繪聲描繪剛失去至親嘅家屬嘅表情,眉飛色舞地模仿佢哋嘅語氣,無疑係喺佢哋嘅傷口上撒鹽。

當然,也有人會選擇主觀地加入個人意願

親子王國自稱基真小學家長﹕「咁記者要用文字嚟曲化,咁觀眾先睇得精彩啦!仲好過睇小說呀!

(庭上供辭

副校長石玲﹕「跳樓,我見得多,喺報紙度。報紙講嘅跳樓,都係骨折呀,呢度一嚿,嗰度一嚿。但佢唔同,好完整,好平靜。

死因裁判官高偉雄﹕「即係你當時較熱中於急救,無諗過發生咩事,高副校行到見到佢先有呢個想法(羅從高處墮下)?

副校長石玲﹕「旁觀者清,當局者迷。我諗住救咗人先,無諗過其他人。

旁觀者清,當局者迷。旁觀者沒有機會知道事實的真相,當局者陷入她所認為的真相,最終只會令事實的全相石沉大海,落得石副校口中的「死唔眼閉」

「學生的榜樣

存疑裁決,排除了自殺及意外死亡的絕對可能性,令他殺成為其中一個選項

我不想以陰謀論猜測,到底芍淇是如何在短時間內,躲過當值老師的耳目,然後突然在5樓與6樓之間從高處墮下。也不想揣測芍淇身上3個治療性針孔的來源。因為近40小時的死因聆訊,已經令我沒有勇氣面對殘酷的現實

死因裁判官高偉雄說,「明白處理突發事件時,有時候會發生常理不能理解的事情,但更重要的是,我們事後能否面對自己當時的決定。用大話,自圓其說去解釋當時的決定,則如何能夠成為學生的榜樣呢?」沒錯,當闖禍了,我們可能會嘗試逃避;當要負責任時,我們可能會企圖推卸。第一步可能做錯了,想法可能偏差了,但更重要的是有沒有作出補救及修正的嘗試。面對自己的過失需要勇氣,但只有勇敢地面對才能真正杜絕下一次的過錯

淇淇

這一周,姐姐都在想你

想你在天上看見你所尊敬的副校長

老師和同學在庭上作供

你會有什麼感受

久別重逢

開心嗎?難過嗎?怨恨嗎

還是早已麻木了

你還細,大人的世界你大概不會懂

也不用懂,因為雖然我是大人

但有些大人的世界我也不懂

老師們不是不喜歡你

只是她們要顧及的事情太多

思想太複雜,規矩太一成不變

校巴上的同學也不是討厭你

只是她們只顧自身快樂

忽略了在你身上建築的痛苦

爸媽沒有忘記你

只是她們身上的傷痛實在太多

大概早已沒餘力多作反抗

你要在天上做一名小天使

讓那些被陰影籠罩的都能看見曙光

助那些雙眼被蒙蔽的都找回本性

叫那些迷路的都不忘初衷

__章淑廉(法庭記者

編輯/方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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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5-7-26 17:01 |只看該作者
小王國 發表於 15-7-26 16:30
抱歉!第一次出Post也是因為此事而認真看BK的留言。
美其名是出Post,其實只是轉貼。
敢問大家,我們有沒有 ...
謝謝你的轉貼。
看過此文,有兩點請大家注意:
1. 事發第二天接受傳媒采訪的學生,後來被校方照肺,說真話被罰,這是此校的教育理念。也再次證明學校不知悔改。

2. 事發后,校長不停說“要救在生的人”,再加上全校高層隱瞞,常理推斷唔似自殺甘簡單。有可能是被人逼上樓,情急之下跳下樓;是被人逼死。警方要徹底調查。

呢班學校高層唔好再隱瞞事實!人神共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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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5-7-26 17:08 |只看該作者

引用:Quote:小王國+發表於+15-7-26+16:30+抱歉!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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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5-7-26 17:50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simonwan 於 15-7-26 23:24 編輯

//而事發後一年,即去年12月,黃校長在基真小學的網站上載一篇「校長的話」,「低調地」講述其對事件的感受。當中內容提及,事發後有學生遭傳媒追訪,苦無對策及受驚下,向傳媒回答了並非事實的答案,該學生的爺爺最終將事情的原委告知學校,惟翌日報章報道了該學生的回應。黃校長於文章中指,校方為了盡快平復學生情緒,不想他們再次承受不必要的壓力,遂沒有向該學生查問其與記者之間的對話內容,只是為該學生提供心理輔導。//

我唔識人播!你對,唔系照肺,“校長的話”自己講,系心理輔導。好多老細都成日揾下屬心理輔導。
話時話,點解接受記者訪問要被心理輔導,唔該你呢個識好多學校高層的家長講解下。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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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5-7-26 17:59 |只看該作者
hin080908 發表於 15-7-26 17:08
你聽返黎定你參與其中?你如何肯定?又識人?
2. 事發后,校長不停說“要救在生的人”,再加上全校高層隱瞞,常理推斷唔似自殺甘簡單。有可能是被人逼上樓,情急之下跳下樓;是被人逼死。警方要徹底調查。

至於第二點,我緊系唔肯定啦!所以咪叫警察查,唔同叫警察查都不對?
甘你自稱家長,系唔系應該叫學校高層坦白交代事件呢?
如果你信灑高層講D野,甘即系唔信裁判官啦!甘你呢個自稱”家長“對學校來說就真係一個好好的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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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8#
發表於 15-7-26 18:51 |只看該作者

引用://而事發後一年,即去年12月,黃校長在基真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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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9#
發表於 15-7-26 23:27 |只看該作者
hin080908 發表於 15-7-26 18:51
隻字大D代表啱晒?你宜家算唔算網絡欺凌?
網絡欺凌都要有個對象啊!你又唔系用真名,點欺凌啊!唔該你自爆身份先,D人至可以欺凌你。況且,我講句句有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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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
發表於 15-7-26 23:46 |只看該作者

引用:Quote:hin080908+發表於+15-7-26+18:51+隻

原帖由 simonwan 於 15-07-26 發表
網絡欺凌都要有個對象啊!你又唔系用真名,點欺凌啊!唔該你自爆身份先,D人至可以欺凌你。況且,我講句句 ...
呢間學校的家長,一係叫人小心網上説話因為係誹謗,一係又話人地網絡欺凌。你們學校校園內又欺凌你地又唔嘈,你們學校d老師副校長庭上講大話你又唔叫佢地小心説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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