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登入
用戶名稱:
密      碼:
搜索
教育王國 討論區 小一選校 舉報了....心舒服了
樓主: ChiFungMom
go

舉報了....心舒服了 [複製鏈接]


17374
41#
發表於 08-6-19 11:53 |只看該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Rank: 3Rank: 3


123
42#
發表於 08-6-19 11:59 |只看該作者
原文章由 麟媽媽 於 08-6-19 11:46 發表
我見大多學校實例,
都係選擇(2)架!
呢個只係人性表現,
係十分之直接既。
人要係公義同情義之間決擇,
又唔想傷及友情,尤其是細路仔,
比好朋友嬲左,慘過無飯食。
大人面對咁既情況,暗舉有咩出奇?
對人,又或者工作上都遇唔少啦,
唔 ...


我選1或3, 並冇矛盾, 是否要見到所有錯事都去舉報?你出來做事, 是否見到你同事一有做錯, 就立刻去"暗舉"?你有冇試過最終都冇舉報. 講咗咁耐, 我只想講一樣野: 絕不會"暗舉"!

Rank: 14Rank: 14Rank: 14Rank: 14

王國長老


5044
43#
發表於 08-6-19 12:01 |只看該作者
當年亞仔得K.3,
幼稚園模擬小一默書,
你知維記無咩默架嘛,
亞仔又係唔知訂,
點止睇人,仲直頭問人呀!
外籍亞sir 一手抽起佢張紙,
話佢今次拎"Zero"!
亞仔喊到好淒涼,
我同佢講老師做得啱,
拎Zero 合情合理!
細時唔教,等佢大先教咩?!


原文章由 Charlotte_mom 於 08-6-19 11:50 發表
我女試過唔知訂, 評估睇隔離, 老師見到, 同2個家長"傾計"
攪到同學仔(俾人睇果個)無啦啦俾媽咪鬧, 我都好唔好意思, 雖然老師無要求, 不過我自己提出俾0分
錯左就要承擔架啦!
...

Rank: 8Rank: 8


19613
44#
發表於 08-6-19 12:03 |只看該作者
原文章由 麟媽媽 於 08-6-19 11:46 發表
我見大多學校實例,
都係選擇(2)架!
呢個只係人性表現,
係十分之直接既。
人要係公義同情義之間決擇,
又唔想傷及友情,尤其是細路仔,
比好朋友嬲左,慘過無飯食。
大人面對咁既情況,暗舉有咩出奇?
對人,又或者工作上都遇唔少啦,
唔 ...



我...都會選2....

唔需要正面衝突, 又達到舉報目的, 何樂而不為?
政府都有罪案資料郵簡啦....

Rank: 3Rank: 3


123
45#
發表於 08-6-19 12:03 |只看該作者
原文章由 cherriemama 於 08-6-19 11:50 發表
香港邊有咁多寄人籬下而又咁好彩住正名校網??? 如果真係冇水電煤差餉地租.... 教署最終會要求你宣誓, 一旦宣誓, 就要負上法律責任, 被人查到係假地址就屬刑事!

...

一開始只須交水電煤係比機會人地作假, 應該只收差餉、屋契或租契先好.

Rank: 14Rank: 14Rank: 14Rank: 14

醒目開學勳章 王國長老


58849
46#
發表於 08-6-19 12:04 |只看該作者
講得arm, 襯佢仲有位錯時, 就應該俾小朋友知咩叫因果(真係唔慌唔因果喇今次)
何況家長犯錯? 過左18歲成年人黎啦, 做左咩事心中有數掛, 真係咁笨唔知有risk???
原文章由 麟媽媽 於 08-6-19 12:01 PM 發表
細時唔教,等佢大先教咩 ...

Rank: 1


12
47#
發表於 08-6-19 12:16 |只看該作者
五年前 我都聽到有個用假地址嘅個案

有一位巴巴閉閉嘅母親 成日响公司認叻 得罪人多 稱呼人少 好公開咁週圍講 會借朋友地址(佐敦)來幫個女抽31網st. mary 結果俾佢個囡好彩抽到
咁當然一定有人唔順氣啦 即時通知教處小一派位組 但要留下個人資料才可舉報 就是這樣便沒有再向教處那方面告發了 改為通知學校作調查 點知接電話位校務處女職員(好似話講嘢把聲像兔脣般發音的) 點都唔肯轉達這個訊息俾校長 語氣還很差 仲態度很不耐煩地怕你騷擾她
原來是不可"隱姓埋名"舉報的
就是這樣 他對這件事心有不甘多年.....

Rank: 5Rank: 5


3014
48#
發表於 08-6-19 13:18 |只看該作者
又要驚又想報, 但又唔提供資料, 佢真係唔可以後悔啦﹗

原文章由 HY-Fans 於 08-6-19 12:16 發表
五年前 我都聽到有個用假地址嘅個案

有一位巴巴閉閉嘅母親 成日响公司認叻 得罪人多 稱呼人少 好公開咁週圍講 會借朋友地址(佐敦)來幫個女抽31網st. mary 結果俾佢個囡好彩抽到
咁當然一定有人唔順氣啦 即時通知教 ...

Rank: 5Rank: 5


1992
49#
發表於 08-6-19 13:34 |只看該作者
如果朋友借地址同我抽同一個名校網,抽同一間學校,我舉報佢係無義氣,咁佢分薄左我抽中的機會,令我孩子入唔到,佢又算唔算無義氣? 
老實講,如果真有這樣的朋友,我未必會舉報佢,但我會好鄙視佢,也會鄙視那些支持佢咁做的人!

Rank: 6Rank: 6


6851
50#
發表於 08-6-19 13:45 |只看該作者
如果借地址的朋友抽中了同區想入的名校. 而自己又同樣地抽中想入的同一區同一間名校. 還會舉報朋友嗎?

[ 本文章最後由 ysnmama 於 08-6-19 13:47 編輯 ]

Rank: 3Rank: 3


321
51#
發表於 08-6-19 13:55 |只看該作者
版主做得十分正確....

Rank: 4


646
52#
發表於 08-6-19 13:55 |只看該作者
想問下如果我用我阿媽既地址幫阿仔報小一, 算唔算犯法呢?


337
53#
發表於 08-6-19 14:02 |只看該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Rank: 1


30
54#
發表於 08-6-19 14:18 |只看該作者
你做得很正確,社會要講法治才會進步,要借地址的人知道他做的事是錯誤的,亦會被人繩之以法,而且會得到懲罰的,以後才沒有人會借地址抽名校,公平是存在人心中。

如果每個人都話要講"人情"、"義氣"、"舉報朋友有報應"....香港為何要成立ICAC?做個貪污的臭港好了。

報應是有的,對那些借地址的人來說就是被人舉報。



原文章由 ChiFungMom 於 08-6-19 07:34 發表
在這星期多看了各家長既debate, 仍然有部份人覺得借地借沒有錯.
為避免助長這歪風, 我已舉報了已知借地址而抽(偷)了本來屬于別人名小學之人士.
心.....舒服了.
希望各家長亦能身教.

錄自CJ7,
「我們雖然窮,但我們 ...

Rank: 7Rank: 7Rank: 7


11388
55#
發表於 08-6-19 14:40 |只看該作者
原文章由 daydream 於 08-6-19 14:02 發表
不用問也應該知道用阿媽既地址幫阿仔報小一算是犯法呢

如果囝囝係阿媽湊咪唔犯法。

LingChiBaBa

Rank: 7Rank: 7Rank: 7


11388
56#
發表於 08-6-19 14:42 |只看該作者
原文章由 daydream 於 08-6-19 14:02 發表
不用問也應該知道用阿媽既地址幫阿仔報小一算是犯法呢

如果囝囝係阿媽湊咪唔犯法。

LingChiBaBa

Rank: 5Rank: 5


1146
57#
發表於 08-6-19 14:43 |只看該作者
我問過教署 :


住址的定義是 "住"

就算有 2 個 or 已上自己名的物業.  而小朋友不是真正住在那 地方.  都不算住址 .  

至於用 呀婆呀 ma  /其他親戚的地址:

教署職員回答:

如果小朋友放學後是 呀婆呀ma 湊. 咁就可以. 但是必需由他們做
"鑑"護人.  即是由該親戚代替父母做小一申請人.
有關手續請自行問教署職員 or  睇web site .


果個職員話現行的小學學位分配的大前題 是 想小朋友入讀就近住處學校.   所以她回答我,就算我有2個物業,都係我的名.但唔係小朋友真正住在那裡. 都係唔得. 當然他們是不會真正check 小朋友是否住在那裡. 但個精神就係咁.

由於有信仰的關係. 我地最後沒有用其他任何 疑似合法的住址
至於 ma ma 的住址. 當然可以轉她做小朋友的 "鑑"護人, BUT 我當時沒有想過真係安排小朋友放學去 MA MA度直至我們放工.  所以我沒有用 MAMA的地址.

希望以上的真實例子解答了某些家長的疑問




原文章由 AS1210 於 08-6-19 13:55 發表
想問下如果我用我阿媽既地址幫阿仔報小一, 算唔算犯法呢?

Rank: 6Rank: 6


6851
58#
發表於 08-6-19 14:50 |只看該作者
派位時最終希望學生就近入學. 是可理解. 但又有誇區的部份及自行分配學位(計分)那部份. 教局也很矛盾.


原文章由 littleeva 於 08-6-19 14:43 發表
我問過教署 :


住址的定義是 "住"

就算有 2 個 or 已上自己名的物業.  而小朋友不是真正住在那 地方.  都不算住址 .  

至於用 呀婆呀 ma  /其他親戚的地址:

教署職員回答:

如果小朋友放學後是 呀婆呀ma 湊. 咁 ...

Rank: 5Rank: 5


1146
59#
發表於 08-6-19 14:58 |只看該作者
YSNMAMA


您好醒喎. 舊年我唔識得咁樣問TIM.  (都有D好奇, 想知佢會點答)

我只係HONEST 咁講佢知 我有 2個地址 是自己名 和有MA MA 的地址都是有名...

我話如果我用 ED 地址 得唔得..... 咁她還很詳細解釋比我知
WHY 唔得



原文章由 ysnmama 於 08-6-19 14:50 發表
派位時最終希望學生就近入學. 是可理解. 但又有誇區的部份及自行分配學位(計分)那部份. 教局也很矛盾.


337
60#
發表於 08-6-19 15:02 |只看該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 上一主題|下一主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