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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Reximom 於 08-11-27 17:52 發表
哦, 咁叫教會學校唔好接受政府資助, 自己出哂錢, 咁咪想收幾多教友子弟都得啦!
但係若果接受得政府資助, 用納稅人既錢, 就要面向公眾, 唔可以山埋門自己圍威威收哂教友子弟囉播!
...
如果要說津校是以用「納稅人既錢」作為大前題,咁不如多加一個繳付稅款多寡而加分吧!
凡每年兩夫婦交十萬元以上的稅,加1分;
交二十萬元以上的稅,加2分,如此類推,最多至加五分。
反正,你們說因用納稅人既錢辦校,所以要公平嘛,何為公平?有些人交很少稅,甚至無交稅,仲可能攞緊公援,又點計?到時,又會有人話:公平、歧視....之類,沒完沒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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