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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家教會裏的委員,應該都係義務性質...只係主席可能會接觸較多行政上的義務責任...
每個人做義工的心態都唔同...
或者佢以為佢好大壓力,
想讓其他家長分擔校內的義務工作...
至於主席的配偶咁講,坦白講,當其他義工係低人一等...呢d心態完全唔要得呀...唔出席活動,我們可以唔埋,但都唔以這樣看人lo~
我真唔知點安慰你好...
我囡囡學校的家教會沒有發生咁的事,
所以難以解答您的疑問...
因為我佢地每兩年選委員一次,
我們按會章做事,每個委員不得連任超過一次...
即只可以做四年...有任何大事要議決,都要開會來決定,
我們義工之間都會相處融洽的,尤其是恆常做的義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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