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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王國 討論區 小一選校 真道校長 用學校錢買樓,買股票入自己"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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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道校長 用學校錢買樓,買股票入自己"袋???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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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發表於 10-11-18 00:04 |顯示全部帖子
沒有看TVB新聞
但報告部份內容的確好似說真道
分別是5.56 & 5.57
因我上年10月份去簡介會上,校長曾經說過為了四川地震,學校的學生籌得50萬元,學校亦有辦音樂會
但當時校長說,這籌款是不用學校的名義的

而購買物業,報告指出2006至2009年購買物業作NET teacher的宿舍
但真道應該在2008年已經沒有NET Teacher

所以,如果報告能公開名字,會比較好
既然公布了一些並非好的information
應該更加透明




原帖由 ANChan59 於 10-11-17 23:29 發表
Don't just listen to TVB's news, refer to the audit report as listed.

http://www.aud.gov.hk/pdf_c/c55ch0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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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發表於 10-11-18 10:33 |顯示全部帖子
今天睇了報紙,係真道
不過唔係全部都係佢
買樓就係佢 - 但明明2009年她都沒有NET teacher,為什麼還要買宿舍? 係俾她從外國聘請的ABC?
辦校長討論都係佢
沒有公開聘請36個老師都係佢
未經批准為四川地震籌款,我估好大機會都是說她


但如果咁睇,她都犯了很多條
不過連買股都入埋佢數,就.....有少少切生豬肉


原帖由 silvia_ng 於 10-11-18 07:34 發表
我尋晚睇now tv,都係話真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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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發表於 10-11-18 13:46 |顯示全部帖子
學校所作的是不符規定
但係....應該怎樣說
報告上說是只有一間購買時是未經授權的,當然公正來說,1間同3間是沒有分別,因為已經是不對
但如果以法律觀點來說,如果是犯了法,就已經是要警察或ICAC介入,而不是叫教育局改善監管
另外,學校的校董會,法律顧問有沒有提醒,trust的文件要在土地注冊處登記
學校有沒有主動向律師咨詢
而我自己一直的common sense是所有信託是要打stamp
但不知道有關物業是需要登記土地注冊處的
因為很多時,為什麼要作信託,尤其是公司股票
是因為唔想俾人知道我擁有股票
如同透過銀行結存股票,也是信託的一種
不過,學校真的沒有必要用信託方式持有物業
只需要開校董會授權誰去代表簽名就可以了
所以學校是不對
但說到校長落格,就有些借題發揮了
報告其實是叫教育局,好增加監管
呢個世界為什麼要有規則,就因為大家不可單憑一個"信"字


原帖由 k.kung 於 10-11-18 13:31 發表
d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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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發表於 10-11-19 16:16 |顯示全部帖子
抄股跟買樓是不同學校wor
一個月按照標準的住宿的津貼,要30萬 (學校自己解釋有30個國內外老師)
不過3個物業夠30個老師住嗎?
600呎單位,當有2房,都是2~4個老師
其中一幢是3層村屋,為起是5間600呎房子,5x4=20個
最多只夠20個,即還有10個是給津貼
當唔好住盡,打個8折,16個老師
160,000 x 12 = 1,920,000
5年9,200,000
差不多等於成本

學校有買宿舍在大學是普通的事,所以買樓作宿舍是沒有問題
但真的沒有必要用信託方式由校長及校監持有就真
這是犯錯了
如果說買物業作投資,那就超錯

所以,就算報告,審計署都只說,未經批准及用信託方式
不是說購買物業作宿舍有問題

而現時,家長會前會長,學校管理委員會說是事先授權
所以罪名
1. 未經批准 - 雙方需要提供更多証據
2. 信託方式 - 學校需要提供更加合理的理由

而另一宗罪: 15萬的校長交流

現時有很多學校都有外國姊妹學校互訪
我在等消息的港同都有(在簡介會介紹)
所以,這15萬,是因為用了政府的資助?定學校的捐款?學費?辦學團體的投入?
審計署是需要先交代,因學校的帳目,按照審計署的報告
不同來源的資金是要分開的
家長會的,政府的
不可一盤帳過




原帖由 brian61950 於 10-11-19 15:48 發表
在我眼中,挪用學校的錢去炒樓炒股無論你出發點係乜都係死罪.

你教書既叻得過d大行? 雷曼咁大間都死,歐美幾多大銀行大機構蝕到儍.

你條友仔攞晒去賭仲沾沾自喜,大吉利是輸晒你坐一世牢都冇用.

咁既計時炸彈做校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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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發表於 10-11-20 05:14 |顯示全部帖子
不是想反駁你,但如果去一間想報讀的學校聽簡介會,那我想你沒有做功課了
LOGOS從來沒有10幾班小一
政府現在是批的是6班,每班30人的學額
而她們是自行分為7組,變相25人左右

之前是批了210人左右的學額津貼,現時是批了180人,學校用自有資源加至200人左右

政府對直資是沒有那麼管制,但在津貼是按批准的學額人頭發的
La Sa都沒有批10幾班啦
10幾班,以當時來說,未行小班是300幾人
加上學校是2間千禧校舍,一間是30間課室,一間是36間
得66間,除11年, 6間一級
點開10幾班
所以才要建新翼,以7組 x 11年, 要77間課室

學校用校長名義買樓,我都想不明白原因,因為沒有必要
但樓主入埋,買股票,卻是切生豬肉
有錯可以說 - 買樓用私人名
但不是她的,卻不可以入她數




原帖由 五歲仔 於 10-11-19 22:26 發表


我係聽2006年的小一入學講座, "憂"校長的而且確講左話開1x班小一, 當年佢仲傳話批左赤柱的地比學校, 仲推銷話會有寄宿, 我仲將d資料話比同事聽, 因為當年佢個女在真道讀小三, (後來也轉了校,要係另一間重讀小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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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發表於 10-11-20 05:19 |顯示全部帖子
所以我都覺得有什麼必要以信託,這就是問題所在
買宿舍是可以的,為什麼不用學校自己的名義

正常來說,只有在持分者不想公開擁有權,或基金信託才會用信託名義
前者一定唔會登記在土地注冊處,因為等於除褲放X,多此一舉
後者才會



原帖由 silvia_ng 於 10-11-20 00:33 發表
其實用學校名義買樓, 與信託形式用校長/校監個名買樓, 有咩唔同呢? 點解校長會決定用佢地私人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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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發表於 10-11-20 22:17 |顯示全部帖子
唔知啦....消息太亂
其實也不關我事
但現時將10宗罪全數攻擊校長/學校
我卻覺得未有全部資料時是不應該的
錯了,比入閙是應該的
但唔係現在的情況下
而報告中說了信託是有打stamp的
當然...如果沒有注冊一定有風險
舉個例,買家在不知銷售方只是信託人(沒有注冊信託下),交易是合法的,持份者不能向買家討回物業..只能拿信託文件告信託人
但現實中..無論公司也好...很多都是信託的
尤其10幾年前未改公司法前...即不容許一個人持有有限公司那年代
更加普遍


原帖由 thomasha 於 10-11-20 17:22 發表
1. I don't think the principal etc. needed to conceal the financials of the school from banks if they paid for the properties in lump sums by cash without a mortgage.

2. Although the purchase was ra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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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發表於 10-11-29 10:52 |顯示全部帖子
看你怎樣定義校服,是每個人都一樣才算
或如真道只有指引,
有領的polo shirt,淨色,不可以是黑色
卡其褲
以我的自己的表準,唔算,今天我可以穿黃的,明天可以穿藍也不需要有校章在上衣

5年前我唔知校長是否說過1x班小一
但呢2年肯定沒有說
而且,別人怎樣說,我們是否需要獨立思考真假
如果校長說了,我很坦白說,我會問,你有咁多課室嗎?要100多個班房
我替小朋友選學校時,會連學校有多少班房,特別室等都留意
可能我八卦啦

最後,呢2年簡介會,所有文件學校都不會用小一入學的
只會用FS1 或基礎1階

我會唔同意學校買樓用私人名,但究竟事件是怎樣,其實都未清楚,不要為發洩而發洩

在星期六我替囡囡去了另一間DSS注冊,學校派了回應審計報告的單章,接章上審計處對照一下,未看完
但頭幾點是卻可看到的是學校的解釋是相符的
如沒有簽服務協議,學校2002年成立,審計報告說是2006年才提出初稿給學校,相差4年教育局在幹什麼
但為什麼來回到現在未簽是什麼問題,因報告沒有指明學校,所以唔知是因為與學校的法團校董章程有抵觸?不得而知
很多很多的事,要去說之前,先等雙方都說清楚先.
最初的10宗罪,又有幾多人不是全入LOGOS
事實呢?

攻擊或評論,各人自有自己的看法
但"停一停,想清楚"是必須的


原帖由 cow 於 10-11-29 10:21 發表
真道學生是要穿校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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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發表於 10-11-29 12:33 |顯示全部帖子
很坦白,俾些時間相互將問題搞清楚
究竟教育局有沒有規定學校校董會是"法人"資格?
學校本身是否要注冊成為"法人"

如果沒有,學校是否可以成為交易的對象?
一些買賣是必須是法人或自然人才可以做的

每一件事,等雙方拿出所有事先,說誰是誰非

唯一沒有問題的2樣是,很多人未公布時,將所有事入晒LOGOS
LOGOS買樓是用了個人名

其他的,看完所有資料先啦



原帖由 Lhin 於 10-11-29 12:18 發表
點解返學要著校服?
每個人睇法唔同, 真道唔係無校服, 他們都有要求著POLO衫, 配便服褲, 簡單舒服咁返學, 幾好, 當然如果家長雖然有"校章", 真道他們都有校章賣, 我個人覺得(或者叫做可以接受)唔需要接受傳統著校服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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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發表於 10-11-29 14:11 |顯示全部帖子
你說怎樣就怎樣
如果真的是這樣容易,鮮魚行現在已經搬了啦,她申請了幾年都唔批
DSS係沒有那麼多限制,但要用其他已殺校的校舍,是要教育局批的
要跟政府簽租約的
你看一下審計報告,說很多DSS的其中一條犯規的是沒有搞清土地業權

我從來沒有說LOGOS一點問題也沒有,但搞清楚唔係她的罪時,有沒有插她的人,說句插錯左



原帖由 cow 於 10-11-29 13:37 發表

課室來自西貢及赤柱的殺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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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發表於 10-11-29 21:46 |顯示全部帖子
我不知道學校是怎樣
但我只知道我次前的公司,Buyer收回扣,是否觸犯了防貪?
肯定是
但結果係....老闆話知道...再寫多封信容許...
結果什麼也沒有事...也沒有犯法

而今次,係,如果你說學校的持份者入紙,ICAC會開file
但証明到有利益落袋先算
否則,我好懷疑是否告得入

之前女童軍的總監超過了年齡...又有人話是私相受受
咁是否有沒有開file

ICAC這幾年...開file多,真的可以入罪的又幾多
多到3個inspector犯法啦

開file啦,我都想知道,最後結果如何?


原帖由 Naurto 於 10-11-29 19:40 發表
新聞說真道已犯了防貪條例, 因所有教師招聘必須是公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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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發表於 10-11-29 23:31 |顯示全部帖子
The question is "作為辦理 或不辦理某事項的誘因或報酬,而該等事項又與其僱主的業務有關,即屬違"

如果有收授利益才是,但如果沒有呢?




原帖由 mattsmum 於 10-11-29 23:18 發表
from edb's web site:
學校及其教職員收受利益和捐贈事宜參考資料

根據《防止賄賂條例》第9條的規定,凡僱員未得僱主的批准而接受利益,作為辦理 或不辦理某事項的誘因或報酬,而該等事項又與其僱主的業務有關,即屬違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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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發表於 10-12-1 12:08 |顯示全部帖子
"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若再多說,就是出於那惡者"
我只能說你看的那一篇新聞是出於那惡者的
因為那1900萬還在學校的帳上,學校只是去弄問家長是否同意用於擴建
我不是LOGOS的家長,但如果自己的建解是不同意的
但不要將說話變成"用於",這不負責任的記者


原帖由 WYmom 於 10-12-1 08:26 發表
From today's news:
本報訊】遭審計署揭發混帳的香港華人基督教聯會真道書院,再被揭違規運用學費收入。該校校長丘日謙昨首度回應時,自爆把創校以來累積的 1,900萬元助學金餘額,用以興建中學附翼,作為一校之首的他,竟懵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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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0-12-1 13:31 |顯示全部帖子
記著,我沒有說用那作減免學費的1900萬興建新翼是對的,如果真的用了,絕對是錯的
問題是:現在真的用了嗎?
報紙寫的是已經發生了嗎?
那為何其他報章/電視是說學校研究,可否用於興建新翼?
現時的報章,有多少份會真實報導,不以跨張的文字報導?
可能有一些家長會說,用了你都唔知,錢是沒有色認的
錢是沒有色認的 - 是正確
但錢的結餘在帳上是要反映的
如果硬要說挪用了,除非証明辦學團體在銀行少了1900萬後才補回.
否則,根本不成立.我不是真道的家長
但永遠針對之前的事做文章,這是我們教育下一代的方法?
2005年學校打算10班FS1,但在2009年的簡介會,學校已經沒有再提
開多少班是教育局批的,如現時官中要減班,有多少持份者同意,但政府要就要
我們可否抱住"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
不要再單單用片面之言去說

原帖由 Naurto 於 10-12-1 13:06 發表
你可看今日星島曰報F3版, 昨日校長和張文光現身電台, 丘校長(自爆)獎助學金餘款已用作興建校舍新翼之用.張文光馬上回應獎學金不可用來起樓。報導沒有提及金額, 如果是1900萬, 真是難以想像 ? 1900 萬是一級 180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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