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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不要借假地址, 第一是不道德的行為, 第二對真正住這區的人不公平, 第三真係查得好緊,
以下是教統局回覆關於虛報地址, 當我去租樓時, 不只一間地產公司跟我說, 要用作自住, 不得轉借地址給人, 地產小姐話間中都有ICAC 來問資料, " 如有需要,本局會要求家長提供其他住址證明文件,作宣誓或進行家訪。" 一經宣誓, 己有法律效用, 構成刑事責任
寄件人: [email protected]
日期: 2012年1月30日格林尼治标准时间+080010时22分01秒
多謝你一月十七日的電郵,現覆如下:
根據現時情況,所有申請小一入學統籌辦法的家長,均須在申請表上作出聲明,確認表格內的資料全屬正確無訛。家長在遞交申請表時須同時遞交住址證明。倘若有虛報資料,若查明屬實,其申請將會作廢,而申請人獲派的學位亦會被取消。
教育局十分重視家長是否已在小一入學申請表上填報正確的住址,故設有查核機制,確認申請兒童是否屬於填報的校網。本局近年已加強住址方面的抽查工作。抽查工作包括學校及家長兩方面。在學校方面,教育局會派員到部分學校抽查家長提交的住址證明文件。至於抽查家長方面,教育局會分別在自行分配學位及統一派位階段,隨機抽查及核實家長在申請表內所填報住址的真確性。如有需要,本局會要求家長提供其他住址證明文件,作宣誓或進行家訪。
另外,本局亦鼓勵市民利用學位分配組的熱線電話(2832 7700)舉報懷疑的個案。若收到有關虛報住址的投訴,我們定必會徹底調查。
對於你提出的寶貴意見,本局深表謝意。如你對小一入學有任何查詢,請致電2832 7661與本人聯絡。
教育局局長
(馮黃紫珊代行)
二○一二年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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