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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mamafufu 於 12-8-4 21:17 編輯
cellon 發表於 12-8-4 01:24
現階段絕不適宜討論?
為什麼呢?
原因是基於哪一條法律條文呢?
據我n年前讀既法律皮毛知識,"不適宜討論"既案件,係指有陪審團審訊既案件,即高等法院既刑事案件,由於係由陪審員作出裁決,為咗唔想令陪審員受外界意見影響,令佢地可以公正地判案,呢d案件係唔可以進入司法程序後進行討論。
所有其他案件,由於係由法官審案及作出判決,佢地係專業人士,唔會受外間評論影響,所以喺審訊時間,任何人都可以作出評論而不會有法律後果。
呢單案好明顯唔係刑事案,而且係冇陪審員既案件。
以上知識,如有錯誤,歡迎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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