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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WT 發表於 13-7-26 22:22
好多謝你們的回應.
一開始我就有LanC9的結論: "等於犯偷竊罪,交由不同裁判處的裁判官按機制懲處。沒有不公平(??此點我不同意): 即,只有裁判官的鬆緊尺度。若覺得自己判得太重,只能認了,誰讓自己給一個嚴厲的裁判官審判。"所以我是傾向同情學生.
也許大家都從這事件學習成長,吳xx一開始講懲罰因為知識產權問題,後又說操守問題;我們家長更因這事警惕,防止子女犯同樣錯誤,對我們來說是好事,
有時真是要講一運二命.......信與不信,可由那些學生際遇引証 ...
其實,我相信個個可能會曾經有你的感受。
我都試過在街邊違例泊車,但抄牌只抄我,唔抄其他人。
我都會呻下,但呻完就算,話晒自己真係有錯喎。
當初我好好地泊去停車場,就唔會比亞 SIR 抄牌,
但如果個個心存 "有機會冇事" 的心情繼續違例泊車,咁個社會會點?
踩界犯規犯法的人,10 個有 9 個係知自己做緊乜,
就算 "唔知" ,都在法律上唔係一個求脫罪的理由
當初唔踩界犯規,就冇今日的果。
我唔會將判決是否人人一樣,來判斷件事的對錯,我自己做人係咁,教仔女都係咁。
我相信,冇人會認同抄襲,其實咁就夠。
命?運?我只知,當初唔抄襲,就乜事都冇,唔駛愁唔駛怨。
命,運,自己控制唔到。
行為,自己可以控制之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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