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登入
用戶名稱:
密      碼:
搜索
教育王國 討論區 小一選校 41校網的你~假/借地址~不舉報=默許
樓主: Tiffcst1983
go

41校網的你~假/借地址~不舉報=默許   [複製鏈接]

Rank: 7Rank: 7Rank: 7


10631
61#
發表於 18-3-16 21:43 |只看該作者
猴子爸 發表於 18-3-16 21:40
我都係一樣吹水jie
從成本效益來講,你話喇沙定係大浪灣天主教小學值得查先?
呢個世界乜都可以做,但唔係 ...

Audit的權利在教育局手上,佢哋其實唔需要disclose用乜機制去查

Rank: 7Rank: 7Rank: 7


10631
62#
發表於 18-3-16 21:44 |只看該作者
ar_mak 發表於 18-3-16 19:49
no la,我成日講大話架,但冇犯法。

本帖最後由 猴子爸 於 18-3-16 21:47 編輯

你同你老婆講大話,同在法庭做證人向法官講大話,是一樣嗎?
可能前者會死快d, 但總是不一様啦

Rank: 4


629
63#
發表於 18-3-16 22:51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humble123 於 18-3-16 22:54 編輯
ar_mak 發表於 18-3-16 19:49
no la,我成日講大話架,但冇犯法。

我記得有律師講過係有機會犯「訛騙」罪,而唔係犯「虛假文書」罪。

睇翻法例︰

如任何人藉作任何欺騙 (係呢個 case 即係…… 虛報地址) 而誘使另一人 (係呢個 case 即係... 政府教育局官員) 作出任何作為 (係呢個 case 即係…… 給予學位),而導致

(a) 該另一人以外的任何人獲得利益 (係呢個 case 即係…… 原本無資格獲得的學位);或

(b) 該進行誘使的人以外的任何人 (係呢個 case 即係…… 其他真正合資格學童) 蒙受不利或有相當程度的可能性會蒙受不利,

則該進行誘使的人即屬犯欺詐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監禁14年。

而利益係指在經濟上或所有權上的任何獲益,不論是暫時性的或是永久性的;


所以根據字面了解條法例係有可能有犯法的,只係咁多年都無檢控,可能教育局覺得取消學位已經係足夠懲罰。

Rank: 6Rank: 6


7023
64#
發表於 18-3-16 23:34 |只看該作者
ar_mak 發表於 18-3-2 13:39
你又真係幾不食人間煙火,兩公婆嘈個細路讀邊間點會係不現實?
咁勒,如果借長老地址去報又點呢?長老係咪 ...

這種事是不可告人的,為何會告訴朋友,而且不怕朋友對自己的看法不好嗎?

Rank: 7Rank: 7Rank: 7


10631
65#
發表於 18-3-17 11:28 |只看該作者
asweetmom 發表於 18-3-16 23:34
這種事是不可告人的,為何會告訴朋友,而且不怕朋友對自己的看法不好嗎?
...

有d人就係忍唔到口,有d人又做得太明顯:不住41,不是舊生,但入咗...

Rank: 7Rank: 7Rank: 7


10631
66#
發表於 18-3-17 11:32 |只看該作者
humble123 發表於 18-3-16 22:51
我記得有律師講過係有機會犯「訛騙」罪,而唔係犯「虛假文書」罪。

睇翻法例︰

依家教育局以「被動」方式執行此事,如果林鄭政府肯改為主動出擊,所費不多,但讓市民覺得彰顯民生公義,實在化箅,也是一項德政

Rank: 8Rank: 8


16719
67#
發表於 18-3-17 15:49 |只看該作者
asweetmom 發表於 18-3-16 23:34
這種事是不可告人的,為何會告訴朋友,而且不怕朋友對自己的看法不好嗎?
...

有尐人偷咗嘢無被捉到會覺得有快感,過咗海就神仙,所以鐘意周圍炫耀。


12918
68#
發表於 18-3-17 16:54 |只看該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12918
69#
發表於 18-3-17 16:56 |只看該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12918
70#
發表於 18-3-17 16:59 |只看該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12918
71#
發表於 18-3-17 17:01 |只看該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12918
72#
發表於 18-3-17 17:02 |只看該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12918
73#
發表於 18-3-17 17:06 |只看該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Rank: 7Rank: 7Rank: 7


10631
74#
發表於 18-3-17 23:19 |只看該作者
ar_mak 發表於 18-3-17 17:06
如果PTA自己親手舉報哂所有小一新生,年年都做,睇下仲有邊個敢用假地址。呢個方法唔知得唔得呢? ...

除非PTA本身很中立,不是既得利益者...
應該work ga. 但PTA憑乜舉報?咪又係要大抽獎家長提供證明law

Rank: 7Rank: 7Rank: 7


10631
75#
發表於 18-3-17 23:22 |只看該作者
ar_mak 發表於 18-3-17 17:02
你知唔知當呢d局權力過左籠既時候,就會基因異變成為怪獸。唔好喇,佢唔好咁大權好過喇=。= ...

你會唔會話稅局調查權力過大,應該約束住佢?
逃稅嗰d人咪會咁諗law

Rank: 6Rank: 6


7023
76#
發表於 18-3-17 23:22 |只看該作者
ar_mak 發表於 18-3-17 16:56
有d人就出口術,呃人地話自己有,搏人地都講番話自己都有。

引蛇出洞,然後舉報不設防朋友!

Rank: 7Rank: 7Rank: 7


10631
77#
發表於 18-3-17 23:23 |只看該作者
ar_mak 發表於 18-3-17 17:01
你岩。幾時攪到連呢d野都要上法庭先?而家就係唔係上法庭囉。

重點係指出在甚麼情況下講大話係有分別

Rank: 6Rank: 6


7023
78#
發表於 18-3-17 23:26 |只看該作者
Soundervolt 發表於 18-3-17 15:49
有尐人偷咗嘢無被捉到會覺得有快感,過咗海就神仙,所以鐘意周圍炫耀。
...

如果事情過了一年才與朋友分享,是否就舉報無效了?

Rank: 7Rank: 7Rank: 7


10631
79#
發表於 18-3-17 23:26 |只看該作者
ar_mak 發表於 18-3-17 16:54
點解你覺得喇沙會有咁多家長係借地址架???

LS and MCS, 肯定多,我住喺41區有好長日子

Rank: 6Rank: 6


7023
80#
發表於 18-3-17 23:28 |只看該作者
猴子爸 發表於 18-3-17 11:28
有d人就係忍唔到口,有d人又做得太明顯:不住41,不是舊生,但入咗...

被分享方要怎麼做呢?不想去舉報,更不想知道。
‹ 上一主題|下一主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