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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愚見, 應再次向教育署清晰地強烈要求有關團體的名稱, 提出之理由可以考慮如下:
1. 其提出之”按照慣例”的原則, 並不適用於我們, 因為事實上並無先例可循,
2. 其提出之”為免影響申辦團體公平參與競逐有關校舍的分配工作”, 但這就是對家長公平嗎? 正如其他家長所說, 我們是要交學費的, 是消費者, 有權表達我們的意願.
3. 之前各大傳媒亦已公布了一些名單, 現統計如下:
福建中學
匯基書院
優才書院
喜耀教育中心
林大輝中學
風采中學
新生命教育協會
仁愛堂
崇正中學
保良局
東華三院
路德會
基督教興學會
香港靈糧堂
有些亦曾到本校向各家長作出簡介, 但如不透露其他名單, 這亦是對其他機構公平嗎?
4. 況且, 交詳細計劃書的截止日期已過, 透露名單絕不影響各機構計劃書的資料內容.
重申家長絕對有權利知悉申請團體的名稱, 已了解其背景及教育方針, 本校並不是一間新校舍, 並不能以分配新校舍之往常方法行事, 本校家長絕對有權利參與遴選過程. 否則, 如教育署一意孤行, 安排一些有違家長意願之學校接辦本校, 後果可想言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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