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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羊咩囝 於 13-4-25 14:14 編輯
1) 要確實有此事 - 詢問目擊者, 可以的話錄音, 當然最好有一位以上目擊者
2) 打去教育局, 分區的調查員幫你跟進件事, 當然佢哋唔係警察, 唔會落區同你搜證
3) 如學校有宗教背景, 可要求他們協助, 如天主教, 可以打去天主教教區教育事務處
4)其他方法亦可, 家校會 - 傳媒 - 報警等方法
根據教育規則第58條, 教員不得向學生施行体罰, 身體接觸亦不恰當
唔好怕轉校或無書讀, 要據理力爭, 否則孩子在校園不但被老師"標籤"及歧視, 而且連同學仔亦會"蝦"埋一份. 價值觀好重要, 唔好扭曲, 否則將來阿仔成長會變得好"灰".
如果唔讀, 教處會安排同區有边間有學位剩, 問你是否要入讀等或他區查詢, 不過後話, 當然要處理件事先.
件事越快搜證(問同學仔)越好, 否則年紀細, 佢哋好快就會忘記, 到時就記唔起就難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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