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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0-11-18 23:29 |顯示全部帖子
原帖由 尚宮大人 於 10-11-18 23:21 發表

「法團校董會」使學校校董會變成學校的不同持分者所掌管,當中加入由選舉產生的家長、教師及校友代表。而辦學團體代表,將減至佔校董會總人數的 6 成。

學校的管理由學校的不同持分者組成的法團校董會負責,因此可避免 ...


要成立「法團校董會」,不是学校搞就可以,还需要教育局给清楚指引,去年某直资出事后,好像有些指引要修正,同时间,要申请的学校就没发成立「法團校董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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