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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happy_lavender 於 14-7-16 14:03 編輯
回覆 Ohmybaby2616 的帖子
始於是即場告發最好,那様才可避免有人做手腳、記錯或扭曲事實而致犯事者脫罪。事情發生後,正常來講大部分人都會忘記過程和細節;越遲處理,所能搜集的資料與事實相差越遠,便越難弄清事實真相。
因家長並非在場,提出的理據均為轉述,較難被接納。再者,處理爭執必定要聽雙方的陳述,不能只聽單方面的指控而定案。
如你的敘述全屬客觀事實,校方的處事手法確實極有問題,最低限度也要向當事人問話及作出適當處罰!又或做點功夫令小朋友和解。絕不應姑息學生的偏差行為,茍且了事。
此等處理手法的評分:劣劣劣劣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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