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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

川震善款扣起16萬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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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發表於 10-11-18 23:33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打印
審計署調查期間,曾審查教育局文件和探訪4所學校,發現不少學校帳目混亂,有學校在08年四川地震得55萬元善款,學校扣起其中16萬元。
http://news.mingpao.com/20101118/gaa1.htm

真道書院管理委員會發表聲明 ,逐點回 應審計報告的批評。 ...至於為四川地震籌款 ,是家長會的活動 ,餘款是家長會所用 ,校方並沒有挪用 。
http://www.rthk.org.hk/rthk/news ... 01118_55_71366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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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0-11-19 01:31 |只看該作者
原來不是校長挪用16萬元賑災善款,而是給家長會挪用了。誤會了校長的人應該道歉,因校長只牽涉1000萬元問題校款置業。

妙!有聰明的校長,自然有聰明的家長。
 
原帖由 cow 於 10-11-18 23:33 發表
審計署調查期間,曾審查教育局文件和探訪4所學校,發現不少學校帳目混亂,有學校在08年四川地震得55萬元善款,學校扣起其中16萬元。
http://news.mingpao.com/20101118/gaa1.htm

真道書院管理委員會發表聲明 ,逐點回 應審計報告的批評。 ...至於為四川地震籌款 ,是家長會的活動 ,餘款是家長會所用 ,校方並沒有挪用 。
http://www.rthk.org.hk/rthk/news ... 01118_55_713662.htm

[ 本帖最後由 viewer 於 10-11-19 01:53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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醒目開學勳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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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發表於 10-11-19 12:15 |只看該作者
但首先,無論是否得到授權,在買樓上在操作上有問題,因為沒有必要透過信託方式持有.

但同時報告內說信託持有應該有去土地注冊處登記,這卻令人發笑.

正常邏輯上,平常人做得信託持有,都是不想俾人知道是持份者,那又做信託又登記,那不是令人發笑

而有什麼情況會又做信託又登記,咪好似新X基-3兄弟的一樣,持份者超過1個人以上,

所以我們可以說學校在正常下沒有必要做信託,但審計處的報告....

說回地震捐款,我先說我在上年10月份在簡介會上親耳聽到的

當時:
聽眾中一位家長問:學校會否像其他一些教會學校/慈善團體學校一樣多籌款項目
邱校長回答說:沒有,但有一些家長會自發的如四川地震籌款,這不是學校去做
那次籌到了50幾萬,買了有用的物資一整貨櫃上去,那些是塑料桌椅,但未用晒款項,因家長會不想單是捐款出去,而錢是家長會的,其他沒有

我想我是不明白家長會跟學校的分別,家長是學校的持份者
兩者是否可以畫上等號?

我不懂,但如果連對不知是否會申請的外人也說了
而審計署的報告中卻很多是只有一句肯定說話卻沒有事件的來源
我們是否多花時間先看清

到今天報章,不要單看指責的,看一下審計署的回應:
"鄧國斌坦言,今次踢爆4間「混帳」直資學校,是想「拋磚引玉」,讓其他有問題學校「自己照吓肺、洗吓太平地」,改善問題,因問題學校肯定遠超這4間。"

and

"鄧國斌表示,這次實地調查的4間學校,全部都和校長面談過,「不是故意針對這4間,我們是抽樣的,有很多學校也有問題,我們是在教育局看文件找到的,但有些比較『大件事』的,就會實地去查」。他說,實地調查僅4間,中招者達100%,而全港有問題學校肯定遠超這4間,「全港共72間直資學校,審計署人手有限,不可能全部都查」。"

and

"[url=]鄧國威
[/url]用醫生和病人比喻混帳情况之普遍﹕「我們就像醫生,[url=]教統局
[/url]請我來看病,即是醫生驗身,梗有問題,十個九個都有問題」。"

而再看男拔校長的回應:

"張灼祥稱,直資學校四個資金來源,包括政府按學生人數提供的津貼、學校收取的學費、學校接受的捐款,以及辦學團體提供的資金。他表示,審計署報告指有學校動用「剩餘款項」作股票基金投資,卻沒透露「剩餘款項」來源,有誤導成分。「如果學校以辦學團體給予的資金作投資,那是他們自己的錢,用作投資以發展學校無可厚非"

究竟事件如何,審計署/教育局先100%公開才作判斷吧




原帖由 viewer 於 10-11-19 01:31 發表
原來不是校長挪用16萬元賑災善款,而是給家長會挪用了。誤會了校長的人應該道歉,因校長只牽涉1000萬元問題校款置業。

妙!有聰明的校長,自然有聰明的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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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發表於 10-11-19 16:57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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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發表於 10-11-19 18:38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Y2KChild 於 10-11-19 16:57 發表
泛是指定某項目的籌款是必須用一個獨立户口處理所有捐款之收支,不論有沒有「餘款」,總之任何未用之捐款都只應留在獨立户口內,絕對不能用任何一個現有之户口處理,以示公允,這是籌款的基本原則。

真道的公開聲明是試圖為自 ...


傷害已成,閣下身為家長,可否不要落井下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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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發表於 10-11-19 18:48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Y2KChild 於 10-11-19 16:57 發表
泛是指定某項目的籌款是必須用一個獨立户口處理所有捐款之收支,不論有沒有「餘款」,總之任何未用之捐款都只應留在獨立户口內,絕對不能用任何一個現有之户口處理,以示公允,這是籌款的基本原則。

真道的公開聲明是試圖為自己開脫,其實是誤導公眾。

買樓不是問題,問題是不應用校長及校監私人名義。此外,公開聲明指是得到校管會同意的,但:
- 校管會不是校懂會,能否有如此重大決定之合法授權?
- 公開聲明沒有交代校管會成員名單,會否只包括校長及校監及少數"自己友"?
- 1000萬是大數目,買樓也是"重大"事項,也沒有迫切性而趕不及先招開校懂會作討論及授權

這不是管理不善或管理能力問題,而是「誠信」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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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7
7#
發表於 10-11-20 09:16 |只看該作者
忍無可忍


凡事都有兩面,一些措施帶來好處,但運用不宜,就成弊端,直資制度亦然。


學校轉直資的最大改變是學校多了錢,也多了權。站在積極正面來看,學校可以用在教學上的資源多了,學生也會得益,直資學校有較大彈性辦學,也可以作多方面的新嘗試。然而,這一切都視乎學校的管理層如何做,一旦往壞的方向發展,那就變成審計署揪出來的那一大堆問題。


直資學校出現問題已經不是第一次,年前就有一單直資學校出了嚴重的管理問題,最終要由其他學校接收收場。不過,今次審計署一網打盡,來一個集體大爆發!


看那一大堆問題,校方不可能不作回應,也不能以校內管理層同意為理由,尤其是一些問題已經錯到不能接受的地步。


專項為四川地震籌款,就算沒有法律知識,也知道不能另作他途。整個四川的災區龐大,區區十六萬元也無合適捐助對象,能否令人入信?隨便找間教育機構,也可以捐出那十幾萬。根據一般的組織原則,這類專項性捐款如中途出現其他不可預見的情況而未能完成,大可以捐往同類型性質的慈善機構。如果學校真的無法找到合適對象,那最合理是捐予中國紅十字會,由他們去處理。
香港的直資學校根本和四川地震災害全無關係,尤其是該學校是籌款的主辦單位,是第一身的當事人,稍有常識的人也不會把自己為人籌得的款項存到自己帳戶;款項一經入戶,就變成學校的資源,再也無法區別,就算不是斂財亦是嚴重過失,甚至是誠信問題。


教育機構如此作為,肯定令人忍無可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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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發表於 10-11-20 20:11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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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發表於 10-11-20 20:23 |只看該作者
土皇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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