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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gsmum 發表於 12-11-28 15:56
回復 little_yolky 的帖子
《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24條第1段,為香港永久性居民(不一定擁有中華人民共 ...
哇, 邊個咁大整蠱呀? 咁寫都得? 唔怪得我考極都考唔到公務員試。佢咁寫法, 弟二日印傭菲傭唔嚟香港, 要輸入中國大陸傭, 咁請佢哋7年, 根據第2點, 咪又可以申請做香港永久居民? 要改基本法, 要好耐喎, 真係有無其他快啲0既辦法呀? 好心啲議員唔好搞咁多無謂僭建議題, 搞搞佢啦, 垃圾處理又唔理, 教育又唔理, 醫療又咁衰, 買樓又貴, 租樓仲貴, 公屋又唔夠, 老人院又唔夠, 其實啲議員同高官0既工作係做咩呢? 佢哋一個月都唔少人工喎。真係幾把火。
點解唔可以大抽奬時本地小朋友可以優先獲派位, 然後有剩餘學額至俾深圳地址0既雙非小朋友呢? 叫巴曲頭同深圳教育部傾傾, 俾班雙非小朋友有深圳讀書權, 咁佢哋如果派唔到北區, 留返深圳都仲有書讀丫。唔好搞到我哋丫麻。依家雙非海嘯已迫入大埔, 遲下入埋沙田就真係no eye see了。我都唔明佢哋每日車程3, 4個鐘嚟讀書做乜鬼, 北區啲學校又唔係咁top, 我每日來回兩個鐘已經想死了, 深圳都有好少學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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